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2-021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住房建设】记者问答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记者问答会解读《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记者问答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记者问答会解读《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提问一:
请问:《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发挥了兜底作用,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了支持。近年来,国家、省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审批程序等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出台新的《办法》势在必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施行的《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办法》的印发施行对改善主城区群众的住房条件,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提问二:
请问:《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的保障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提问三:
请问:《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办法》分别规定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不同的准入条件。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名下车辆等方面作了限制;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毕业年限、社保缴纳、名下房产等方面作了限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证、社保缴纳、名下房产、车辆、人均收入等方面作了限制。与原《办法》内容相比,取消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需满2周年的限制;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购置价格的限价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新就业无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由“2周年以上”修改为“缴纳即可”。
提问四:
请问:《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和审核打破原来的“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市级核准”的四级审核模式,依托大数据平台,采取“区级受理、初审--市级核准、公示”的两级审核模式,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住房保障申请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协同办”的转变,切实为群众申请住房保障提供便利。
提问五:
请问:《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对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了保障家庭只可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60%收取;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分为: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保障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60平方米。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保障面积乘以租赁补贴标准的80%计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保障面积乘以租赁补贴标准的90%计发;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乘以租赁补贴标准的100%计发。
提问六:
请问:《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是几年?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经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
正文:【政策】济政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word版】济政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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