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424C/2022-058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市监字〔2022〕3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济宁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济宁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普法力度,增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构建高效有序安全的统一大市场,保证我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系统密切配合,到2025年,“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市场监管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市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市场监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市场监管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市场监管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安排和落实好各项普法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有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市场监管普法融入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投诉处理、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各环节,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积极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注重在立法工作中强化对宪法精神和要求的宣传,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开展宪法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宪法意识。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精神。将民法典纳入机关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市场监管法治实践全过程,着力推动民法典成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四)深入宣传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为执行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重点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学习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方面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力宣传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以及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竞争治理,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执法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信访、安全生产、扫黑除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五)大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突出学习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我市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和运用地方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普法考试内容。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法治培训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治专题培训;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脱产培训。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法治培训覆盖率五年内达到100%,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专业法律法规等纳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合规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深化“法律进企业”,助推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重点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积极对来济、在济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深化“法律进网络”,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周年重要节点,根据消费者特点,多种形式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市场监管机关及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数据库,使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成为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
(四)着重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在立法、执法和日常监管与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将普法融入立法过程,积极扩大社会公众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中的参与度,通过举办学法考法活动、陪训会议、专题培训班、业务研讨会以及刊发解读文章等形式,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方式,向管理服务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通过社会热点案件法治解读、微普法等形式,推动个案处理变成普法公开课。
(五)创新载体打造特色普法品牌。大力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媒体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视频等搭建“互联网+”普法平台,打造有特色的普法品牌。注重新技术的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智慧普法”和“精准普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征集和组创市场监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作品,建立市场监管普法宣传资源库。培育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加强市场监管普法阵地建设,创建一批有特色的法治宣传基地。通过法治培训、知识竞赛、理论研究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宣、以赛促用。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推动形成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科学制定市场监管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普法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做到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二)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学法档案、日常学法、学法通报等制度,探索开展“共性法律+业务法律”模式线上或线下测评,着力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法制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我执法我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等工作制度。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确保普法任务高质量完成。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各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市场监管法治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法治、业务等各类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市系统干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5年内实现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普法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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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济宁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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