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对象 | 社会公众 | ||||||
设定依据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第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9月7日通过,2016年02月06日进行了修改)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通过,2018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 ||||||
申报条件 | 1.属于经国务院农业机械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型 2.在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年限内的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是 | 1 | 否 | |||
2 | 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有人是合作社的还需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是 | 1 | 否 | |||
3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 | 是 | 1 | 否 | |||
4 | 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 是 | 1 | 否 | |||
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查(检)验记录单 | 是 | 1 | 否 | |||
6 |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是 | 1 | 否 | |||
7 | 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 是 | 1 | 否 | |||
8 | 整机照片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批—办结 |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3411085 | 投诉电话 | 0537-3331196 | ||||
结果送达 | 兖州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中心三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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