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规划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21 16:05 信息来源:鱼台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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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规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县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发展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在园非公办教师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7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三、主要举措

(一)拓宽渠道,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规划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建成时限。

2.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增普惠性教育资源。加强对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支持,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优化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管理机制,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教育配套设施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县级台账,由县政府统筹,县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建立会商解决机制,分类破解,按照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

3.充分发挥镇(街)的统筹作用,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或在小学驻地设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由中心园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根据农村幼儿入园需求、服务半径和办园标准,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

4.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制定分年度任务,逐年认定扶持 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5.深化幼儿园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幼儿园集团化管理制度,统筹区内园各项工作,促进每一所幼儿园发展推行乡镇中心园一体化运行管理体制,各中心幼儿园分园由镇街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支持城镇幼儿园对口帮扶农村幼儿园。切实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幼儿园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幼儿园分园,由中心园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提倡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每年选择1所幼儿园作为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实践能力。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镇(街道)、园三级培训网络,按照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辞退,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提高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待遇。落实省制定的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教师工资发放。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教师足项缴纳社会保险。

(三)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提升育儿水平。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园,逐步开展推广自主游戏,以游戏精神贯穿幼儿一日生活。以县教研室为主体,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狠抓保教常规,实施科学保教,深入研究实践幼有优育,加强幼儿园质量管理,稳步提升质量。完善幼小衔接课程,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促进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家园合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家园沟通渠道,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形成教育合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由审批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审批信息及年检结果。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办园行为,确保全县无非法办园。实施幼儿园分类认定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管理。

2.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县发展和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备案。实施收费时,应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

5.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5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任务落实。

增加县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探索建立公办园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各类幼儿园在岗教师平均工资每年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增幅。

落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20年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列入2021年预算,全面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制度。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广泛宣传(20219月)

制定《鱼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规划方案》,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家庭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110-12月)

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第三阶段: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202110-2026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6年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71-12月)

1月组织县级自评;4月底前报请市级初核;5月底提请省级评估;10月迎接国家督评。

第五阶段:针对反馈意见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成果。(2027年)

 

附件:鱼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验工作推进表

 

 

 

 

 

 

 

 

 

 

 

 

 

附件

 

鱼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验工作推进表

年度

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2021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4、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6、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7、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8、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9、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10、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11、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12、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13、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 710 元;14、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 710 元;15、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 710 元;16、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17、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18、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9、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实施中心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体制;21、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要求;22、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2022

1、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2、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3、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象;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3-5年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3

1、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2、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3、无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

2024

1、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无超过规定班额 11 人以上的超大班额;2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3、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2025

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2026

1、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2、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2027

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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