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
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全领域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全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良好营商环境,现提出对四新经济、“231”产业集群、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正确把握“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要求,在新经济产业集群、“231”产业集群、上市后备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市场主体范围内,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其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者放任自流。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预留一定的观察期,出现问题要及时引导和处置。
二、优化服务,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全面提供集成化服务。扎实推进“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强化信息共享,实施不见面审批。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专区,整合窗口业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开辟新经济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建立新经济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和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着力满足企业个性化登记需求,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二)实行“容缺登记”机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登记,并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
(三)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依托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由申请人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系统平台将规范化的经营范围条目与许可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实现企业信息数据实时自动精准推送,做到登记注册、申办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三、创新监管,营造有活力的市场经营环境
(一)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尝试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适度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创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企业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变更登记,通过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对其依法采取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四)建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济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结果互认的高效运转机制,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应用。
四、审慎执法,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公平环境
(一)以新执法理念主动服务新经济发展。积极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指导转变。
(二)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不罚轻罚”清单相关规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建立和完善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对出现的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经常调研指导,依规依法规范,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为新经济企业发展留足成长空间。
五、坚守底线,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一)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和“红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对新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惕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对新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充分挖掘信用价值。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风险预警。
(四)加强信用风险预警。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关键环节,动态监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失信风险,主动向“四新经济”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发出信用风险预警提示,指导其合理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失信危害,强化市场主体失信预警机制。
通过对“四新经济”产业集群、“231”产业集群、上市后备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市场主体探索实施“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更加有利于释放新兴市场主体活力,在合理限定条件下不断优化监管模式,为新兴市场主体打造宽松且充满活力的市场经营环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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