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1-07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环字【2021】29号 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第13532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建议提案)
尊敬的王宗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和调蓄水库,南四湖水质关系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近些年,济宁市把南四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通过开展深度水污染治理、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全流域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2020年和“十三五”考核任务,保障了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针对您建议中涉及市生态环境局职责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分析研究。据调查,济宁市共有38个污水处理厂,其中2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均执行一级A标准,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24.5万m3/d,2020年平均实际处理量为95.11万m3/d,年处理量约3.5亿m3,占全流域入湖水量11.84%。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营管理,能有效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稳定达标,保障南四湖及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
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全市污水管网和运营管理问题,我局长期重视该项工作。一是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对于重点涉水企业,不论是否接入市政管网,我局一直根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要求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同时采取在线监测(截至2020年底476台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和监督性监测、不定时人工监测等手段对外排水进行监测,保证外排水达标,保证接入管网企业达到入管网水质标准。二是重视环境执法工作。定期组织涉水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偷排漏排等涉水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在接到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或遇到其他影响水环境问题情况时,督促其他主管部门排查管网,溯源整治问题。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对策建议,我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既定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围绕南四湖湖区和南水北调干线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这个核心,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市政污水处理厂监管和管网排查。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了“三级六长”指挥体系和“扁平化”指挥机制,一旦市政污水处理厂等涉涉水企业出现外排水超标报警,县级执法、监测人员确保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2个小时内报告现场处置情况。我局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溯源和环境执法,积极主动联合排水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排查市政管网,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把对河湖水质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二是积极推进河湖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设置21处河流水质监测自动站、5处湖区漂浮自动站。2021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新建了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分布河流入境及县界处,目前已运行调试;同时,省级2021年将在济宁市建设41个河湖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大部分重点河流入湖口和入境处,全市河湖水质监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下步,我局将河湖断面水质信息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
三是全力推进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根据省河长办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济宁市已全面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截至6月7日,全市已完成2103个溯源任务中1932个溯源工作。计划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分类、命名、编码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11月底前,印发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全部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1年6月7日
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135321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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