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493950919N/2021-04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4-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文件解读】关于对 济国资〔2021〕22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6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监管是当前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市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加大投资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存在投资基础管理薄弱、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投资领域过宽过散、新增公司过多、部分投资项目盈利水平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促进市属企业做大做强主业,规范投资决策体系,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5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1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济国资〔2019〕87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确认公布市管企业主业清单的通知》(济国资〔2020〕22号)等有关文件,对市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主要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及要求,并结合市管企业投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对市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通过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更好的助推济宁经济社会发展。

四、重要举措

1.加强制度建设。该《规定》主要包括十一章三十八条,附件包含市管企业主业清单、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市管企业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投资制度管理;第三章企业主业管理;第四章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第五章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第六章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第七章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第八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第九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章责任追究管理;第十一章附则,文件的制定,从制度层面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工作指导。该《规定》的章节和条目,一定程度上能够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方向,市管企业对照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具体举措和时限,能够压实责任、倒排工期,较好的完成工作指导督导。

3.形成整体联动。出台规范投资行为的有关规定,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职责明确、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较好的实现责任主体齐发力、监督范围全覆盖、重点层面严核查的效果。

联系方式:张作民 2606132


济国资〔2021〕22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