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1-01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1-04-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次办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22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条件

符合异地转移条件的缴存职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1

2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应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及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1

3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如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1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职工或单位专管员。

法定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受理并发起转入,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函,且为符合转出的职工办理销户业务。转入地中心在收到平台信息与转入资金3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符合异地转入条件的当场办理,转出不超过5个工作日,转入办结不超过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12329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10-一次办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