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鲁财采〔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鲁财采〔2021〕1号)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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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鲁财采〔2021〕1号)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