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6 信息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三、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到常住地社区或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四、申请材料:1、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2、在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未就业人员)。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济宁经开区呈祥大道和嘉美路交叉口路北200米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2楼西

电话咨询:0537-69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