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91Y/2021-010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3-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航[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03-19 信息来源: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相关科室、港航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1319       

 

关于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船检工作提质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船检品牌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船检机构的内在动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船舶检验工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好船舶法定检验职责,为济宁辖区船舶修造企业、航运公司及济宁籍船舶提供优质检验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中心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党组“船检工作提质效”的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船舶检验质量和为民服务能力,以优良的船检质量、优的船检服务,打造“双优船检”品牌,促进全市船舶检验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双优船检”品牌创建内容

创建宗旨:“质量优良、服务优质”,努力为广大航运业者提供质量放心、服务放心、安全放心、廉洁放心的船检技术服务。

工作目标:坚持质量为本,提高船舶检验质量,船舶检验到位率达到98%以上,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记分累计为0分打造船检质量品牌,实现船舶检验质量零缺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船检服务水平,顾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打造船检服务品牌,实现船舶检验工作零投诉。将济宁船检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素质高、纪律硬、服务好的铁军。

三、“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1、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船检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船舶检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各单位、科室每月召开一次船检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建立船舶检验履职报告机制。各有关港航服务中心要全面掌握、及时汇总本单位船舶检验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向营运船舶检验科报送上半年及全年履职报告。船舶建造检验科、营运船舶检验科每年至少一次向中心党组汇报船舶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底线思维,严把检验质量关。

3、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船舶检验责任制,对检验结论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4、严格按照检验工作控制流程,做好受理、评审、工作指派的有效控制,确保船舶检验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5、全面履行辖区内船舶图纸的审查审批职责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项目检验职责船用产品检验职责确保满足船检法规、规范的要求。

6、切实提高营运船舶检验到位率。按照《检验项目表》逐项进行检验;检验中发现技术缺陷,及时下发《检验意见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规范填写《验船师日志》。

7、开展船舶专项检查活动。根据辖区内船舶的技术状况和特点,对船舶相关设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提升船舶技术状况,保障船舶营运安全。

(三)加强船检业务检查、指导、监控工作。

8、每月开展一次建造检验工作活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9、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检查,保证营运船舶检验工作的持续改进。

10、全面强化船检工作质量监控工作,每年对每位验船师的监控次数不少于10次。注重对实船检验进行活动监控。

11建立建造、外地营运船舶检验工作汇报制度,每次检验工作完成后都要形成格式化的工作报告,报科室(单位)负责人,便于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四)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12、建立工作台账并规范填写;坚持营运船舶检验日报、月报制度;建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检验工作影像资料的保存、备份工作。

13、建立《船舶建造检验工作汇报制度》、《船舶建造检验技术缺陷通报制度》、《船舶检验资料移交制度》。制定《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流程》。

14、建立《营运船舶检验工作日报、月报制度》、《外地营运船舶检验工作汇报制度》、《验船师日志使用管理制度》、《营运船舶检验工作回访制度》、《服务对象满意测评工作制度》。

(五)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利民水平。

15、推“容缺受理”,建立“济宁船检服务公众号”,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受理检验申请。依托智慧港航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营运船舶检验业务平台,实现申请受理、缺陷整改影像资料上传、政策信息发布“网上办”,让数据多走路、船员少跑腿。

    16、推行转入船舶“事前沟通、提前预检”,避免因档案资料不全、船舶技术状况等原因无法转入而给船东造成的麻烦。

(六)着力服务民生,提高服务水平。

17、积极协助微山县船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质检员培训工作,为培训提供师资力量,提高各船厂的质检能力。

18、每季度发布建造检验技术缺陷清单,提醒各船厂避免类似缺陷重复发生,促进造船质量不断提高。

19、及时组织验船师赴江浙沪皖等外省市检验济宁籍船舶,解决困扰船的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20、开展服务对象满意测评工作;设立营运船舶检验网上“意见箱”。

)加强船舶检验队伍建设。

21、加强验船师业务培训。年初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实施验船师要加强自主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举办船检业务培训班(包括现场培训),重点加强对新入职8名同志的业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验船人员参加上级各部门的技术交流、培训等举办船舶检验技能大比武验船师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比促学,持续提升船舶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

22、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每位验船师建立验船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23、强化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坚持在船检工作一线发现干部、锻炼干部、提拔干部。通过开展“评优树先”活动,提升船舶检验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船舶检验人员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以扎实的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促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八)紧抓廉政建设

24、持之以恒抓廉政,纪律严明带队伍。强化船检队伍廉政作风建设,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开展船检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活动,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提升船舶检验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牢记服务初心,提高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推动形成遵规守纪、风清气正的船检氛围。

25、各单位、科室要主动摸排、整改船舶检验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修订《船舶检验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26、船舶建造检验完成后,船厂或船东签署《廉洁检验确认书》,对验船师在本次检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廉洁评价。

27、每季度开展一次面向船厂船东回访工作,回访数量要求对辖区船厂全覆盖。通过回访,检查验船师的检验质量,了解检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

28、开展对营运船舶检验工作的随机回访,主要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是廉洁奉公和工作作风方面,回访比例不低于船舶检验工作量的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按照中心《2021年全市港航重点工作分线作战方案》的要求,领导小组承担船舶检验工作线指挥部职能,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科室)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快推进全市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角度,充分认识创建“双优船检”品牌的重要意义,为推进“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人,同时作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对于品牌创建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榜样典型,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公众平台、微信群、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为“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配档表,对各单位、科室品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年底,领导小组成立专班对各单位、科室品牌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验收。凡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影响品牌创建工作开展的,对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一: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创建“双优船检”品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双优船检”品牌创建工作配档表》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9日

 

 

附件一: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得园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员:史宝伟  营运船舶检验科科长

   船舶建造检验科副科长

    朱海涛  济宁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周广群  留庄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鹏  鱼台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郑尊增  邹西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史宝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家辉、王守燕、王超、张东升、曹鹏、曹强、冯知超同志为成员。

联系电话:0537-2603810;2603802

 


附件二:  “双优船检”品牌创建工作配档表

工  作  事  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召开全市船舶检验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科室

3月


2

召开船舶检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科室

6、12月


3

召开船检工作会议

各单位、科室


每月


4

向中心党组汇报船舶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船舶建造检验科营运船舶检验科

各港航服务中心

12月


5

船舶检验工作履职报告

各港航服务中心


7月5日

次年1月5日


6

建立“双优船检”创建工作群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科室

3月


7

建立济宁船检服务公众号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

济宁、邹西、留庄、鱼台港航服务中心

3月


8

规范使用《检验项目表》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全年


9

规范填写《验船师日志》并阅签

各单位、科室


全年


10

建造检验活动监控

船舶建造检验科


每月


11

业务检查

营运船舶检验科

各港航服务中心

3、6、9、

12月


12

营运船舶检验质量监控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全年


13

船舶消防设备专项检查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5-8月


14

船舶防污染设备专项检查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9-12月


15

建立工作台账并规范填写

各单位、科室


全年


16

坚持营运船舶检验日报、月报制度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全年


17

建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建造检验科


3月


18

做好检验工作影像资料的保存、备份工作

各单位、科室


全年


19

开展外地营运船舶检验工作

营运船舶检验科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

济宁港航服务中心

全年


20

外地营运船舶检验工作报告

营运船舶检验科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


每批次


21

建立《营运船舶检验工作日报、月报制度》

营运船舶检验科

各港航服务中心

4月


22

建立《外地营运船舶检验工作汇报制度

营运船舶检验科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


4月


23

建立《验船师日志使用管理制度》

营运船舶检验科

船舶建造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4月


24

建立《营运船舶检验工作回访制度》

营运船舶检验科

各港航服务中心

4月


25

建立《服务对象满意测评工作制度

营运船舶检验科

船舶建造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4月


26

建立《船舶建造检验工作汇报制度》

船舶建造检验科


4月


27

建立《船舶建造检验技术缺陷通报制度》

船舶建造检验科


4月


28

建立《船舶检验资料移交制度》

船舶建造检验科


4月


29

制定《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流程》

船舶建造检验科


4月


30

船舶建造检验工作报告

船舶建造检验科


全年


31

转入船舶“事前沟通、提前预检”

营运船舶检验科

各港航服务中心

全年


32

船厂质检员培训班

船舶建造检验科


5、11月


33

建立船厂电焊工台账

船舶建造检验科


5月


34

发布建造检验技术缺陷清单

船舶建造检验科


3、6、9、

12月


35

开展服务对象满意测评工作

各单位、科室


全年


36

设立营运船舶检验网上“意见箱”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

济宁、邹西、留庄、鱼台港航服务中心

3月


37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各港航服务中心


3月


38

建立《验船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各单位、科室


3月


39

《学习笔记》

各单位、科室


全年

不少于5000字

40

入职培训班

营运船舶检验科

各港航服务中心

3月


41

现场培训班

营运船舶检验科

船舶建造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5月


42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培训班

船舶建造检验科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10月


43

举办船舶检验技能大比武活动

营运船舶检验科

船舶建造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10月


44

修订《船舶检验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各单位、科室


5月


45

签署《廉洁检验确认书》

船舶建造检验科


每艘次


46

建造检验工作回访

船舶建造检验科


3、6、9、

12月


47

营运船舶检验工作回访

营运船舶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全年


48

调研、学习,探索建立船舶检验业务委托及互检互认机制

营运船舶检验科

船舶建造检验科各港航服务中心

6月


49

创建工作成效评估、验收

领导小组

各单位、科室

12月


 

 

济航[2021]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济航[2021]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双优船检”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