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63P/2021-02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审办发〔2021〕1号 济宁市审计局转发《山东省审计厅关于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宁市审计局文件
济审办发〔2021〕1号
济宁市审计局转发《山东省审计厅关于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
做好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审计厅《关于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深度领会,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县(市、区)审计局,各分局要成立开展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与农业、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工作,确保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项目精准施策,切实履行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工作。精准把握《关于做好村和城市社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充分了解相关部门工作措施和进度,及时掌握需求,结合本局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力量配置等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融合,坚守主责主业,精准发力,突出审计监督重点,为保障本区域村和城市社区换届选举顺利开展提供审计支持。
三、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自2021年2月8日起,各县(市、区)审计局、各分局,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科(室、办)和具体人,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加强对负面舆情的分析研判和有效应对。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当月配合专项审计情况,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制作成PDF格式连同资料电子版统一并发送至市局经责审计科吴杨内网邮箱(不再另外邮寄纸质材料)。
联系人:经责审计科 吴杨
联系电话:2163136 18266855566
附件:山东省审计厅《关于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审计局
2021年2月8日
关于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村和城市社区
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工作的通知
各市审计局: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从统一安排。开展村和城市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好各项审计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村和城市社区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需求,履行好分工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指导参与工作方案制定、参审人员培训、发现问题定性等工作。
三、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各市局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局,加强对各县局参与配合专项审计工作的调度指导,做好答疑解惑,原则上每月底汇总工作情况并向省厅报告;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加强对负面舆情的分析研判和有效应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专项审计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联 系 人:经责处 陈妍
联系电话:(0531)86199927 18560187601
传真电话:(0531)86199867
山东省审计厅
2021年2月4日
局内分送:局领导,存(2)。
济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
【图文解读】济宁市审计局转发《山东省审计厅关于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村和城市社区
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