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有关规定
张先生来电反映:其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现想开素斋餐厅,为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及儿童提供免费餐食,来电咨询政府有无相关补贴及如何申请。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复:根据济民字〔2021〕46号文件要求,(五)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1.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开办的公益性社区(村)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2.奖补条件:(1)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2)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外送、就餐、水、电、暖、降温等设施设备。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厨师和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价格低廉的营养配餐;(3)符合市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要求。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3.申报材料:(1)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5)。(2)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的提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法人登记证书,单独开办的提供独立法人证书。(3)房产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4.奖补标准: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城市每处5万元、农村每处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