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1-083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21〕16号文件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基层治理工作印发的首个系统性、纲领性政策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有力制度支撑。全市民政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增强群众对城乡社区治理的获得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社区治理事业,共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五部分15条。
第一部分为聚焦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指出要抓好学习、调研和培训,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上来,将文件要求和精神学深悟透。
第二部分为持续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转,具体包括了健全完善各项自治制度、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民主协商等方面。
第三部分为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从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第四部为全面深化基层减负增效,要全面实行村(社区)职责任务清单管理,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等。
第五部分为立足本职、强化配合,统筹推进基层治理,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汇报和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探索设立由党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的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等。
五、施行日期
文件自 2021年11月17日起印发实施。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0537-2253935。
文件原文:济宁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21〕16号文件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