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宁市司法局
关于公布《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清单》共涵盖26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76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涉及25个行政执法领域,352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
24项违法行为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县(市、区)要及时梳理公布本地区“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级清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不罚轻罚”清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的,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追究责任。
附件: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济宁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济司发〔2021〕7号).pdf![]()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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