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能源局局长张玕解读《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能源局局长张玕解读《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

市能源局局长—张玕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煤矿、电力、油气管道、重点用能单位等能源行业为重点,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0〕7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和济宁市能源企业数量、分布、风险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等情况,依法进行编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研判和编制过程

自2020年底以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讨论编制《执法计划》的针对性及合理合规性,在充分征求各科室、部门、下属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搜集整理资料并不断补充完善。

四、主要内容

执法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原则、监管执法的力量、执法工作日测算、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频次、监管执法重点工作内容、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五、执法方式

注重规范执法、创新监管方式,用好重点监管执法、专项监管执法和随机抽查等方式;

积极与市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运用好通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积极应用市能源局调度平台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工作特点

(一)分类分级监管、精准有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能源企业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企业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市级安全监管名单,明确每一处能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按照执法计划确定的执法工作量和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执法重点和执法清单。强化对煤矿开拓部署、生产计划安排、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以及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的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深化“放管服”,统筹各部门执法检查,减少执法频次。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减少因同一事项多次到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内部统筹,采取煤炭、电力、节能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减少企业在应对检查中所投入的人力资源和工作时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保障措施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时,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和方式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结合省、市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联系人:陈广媛 0537-3730015

济能字〔2021〕2 号  济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