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济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图文解读】济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的通知

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是全市能源行业监管执法的指导性文件,文件的编制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促进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通过监管执法推动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规划开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执法计划编制依据

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53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和济宁市能源企业数量、分布、风险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等情况,依法进行编制。

二、执法计划主要工作内容

1.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聚焦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

2.充分发挥市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县(市、区)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和监督,督促县(市、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3.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出示证件,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收集执法检查证据。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对批准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4.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等执法活动,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点用能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执法方式

注重规范执法、创新监管方式,用好重点监管执法、专项监管执法和随机抽查等方式;

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运用好通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积极应用市能源局调度平台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特点

(一)分类分级监管、精准有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能源企业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企业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市级安全监管名单,明确每一处能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按照执法计划确定的执法工作量和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执法重点和执法清单。强化对煤矿开拓部署、生产计划安排、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以及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的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深化“放管服”,统筹各部门执法检查,减少执法频次。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减少因同一事项多次到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内部统筹,采取煤炭、电力、节能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减少企业在应对检查中所投入的人力资源和工作时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济能字〔2021〕2 号  济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能源综合执法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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