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协同水电气暖过户“一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29 17:11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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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我市积极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业务“一链办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记财产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水、电、气、暖过户,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业务“一链办理”。

二、实施流程

(一)建设阶段(2020年7月1日-8月31日)。召开水、电、气、暖“一链办理”推进会,研究水、电、气、暖等随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一链办理”有关事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确定技术路线,进行接口开发,系统对接,完成功能测试等事宜。

(二)实施阶段(2020年9月1日)。利用全市统一数字底座,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水、电、气、暖信息的共享应用。对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同步过户流程再整合,通过全市统一数字底座获取关键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按照申请人意愿,选择水、电、气、暖同步办理或自行办理;选择同步办理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动产交易登记资料、水、电、气、暖过户资料一并受理,受理结果及信息推送给数字底座,水、电、气、暖部门通过数字底座获取相关数据,分别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将过户结果以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最终实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一链办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员力量,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责任部门应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优化政务服务的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暖系统的接口开发和数据对接,负责向数字底座传输不动产登记信息,水、电、气、暖过户申请资料等;负责办理同步过户业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水、电、气、暖相关企业,由相关企业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每天按时接收济宁市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信息,根据信息直接办理供水、供电、供暖、燃气过户手续,并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民服务大厅水、电、气、暖及不动产登记窗口管理工作,为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提供支持与配合。

市大数据中心:依托全市统一数字底座,协助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渠道和技术方案建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供热企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每天按时获取市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信息,在24小时内根据信息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手续,并及时推送办理结果及水电气暖使用信息,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群众。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联办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2020年9月29日

济宁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协同水电气暖过户“一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