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统一”管理,推进机关规范、协同运行
为推进机关更加规范、高效地运转,我中心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外包服务考评管理。
一是统一采购管理。明确由财务科牵头负责采购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由财务科牵头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成立由纪检派驻组、财务科、资产科和需求提报科室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中心审批之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自行采购、定点采购,由采购小组通过询价、报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由需求提报科室签定合同、采购;需要走招投标程序的,需求提报科室负责提供具体技术指标、参数,及评分标准等,采购小组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共同商议招投标文件,由需求提报科室参与(或放弃参与)评标活动,确保“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采购”。
二是统一资产管理。一套系统有效的资产管理系统能够保障采购来的资产得到有效的最优使用。明确由资产事务科牵头负责固定资产、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采购相关资产的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工作,会同财务科及业务主管科室清查盘点。
三是统一外包服务考评管理。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在“管办分离”的基础上,推行“管考分离”。明确由调研信息科牵头负责相关考评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日常考核,调研信息科负责满意度调查、中心领导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定期发布考评情况通报。考评结果作为业务主管科室履行合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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