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0-52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8-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文件解读】关于对济国资〔2020〕61号《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和《济宁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解读说明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和《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可操作性,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市国资委研究起草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和《济宁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试行)》。现将文件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9年12月3日,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和《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试行)》,市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国资委做法,起草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和《济宁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试行)》。
制定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和稽查工作规程能够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等相关工作中发现的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有效规范开展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进而加强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两个规程的主要内容
《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按照协同联合、权责分明和分级分层的原则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等相关工作中发现的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
《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开展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稽查工作以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依据,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对有关方面移交或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以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共性问题开展的检查、调查和稽核等活动。
济国资〔2020〕61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和《济宁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