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企业|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济审服字〔2020〕7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字〔2019〕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济政办字〔2019〕7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型升级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
1.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2.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其他需要进行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明确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4.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5.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6.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或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7.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扶持政策
1.优化登记流程。“个转企”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开通“个转企”绿色通道,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在同一窗口合并办理。登记完成后将“个转企”变更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社保缴纳、行政审批变更等事项提供便利。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为“个转企”企业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个转企”企业也可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名称。
3.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登记为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企业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符合《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的,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活动的企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4.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个转企”后保留原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为企业提供“个体转型升级证明”,帮助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后向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2.受理审查。登记机关收到“个转企”申请后,采取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方式,做到“三同时”,即:申请人同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材料;登记部门在同一工作日内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同时发放《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转型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个转企”转办登记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3.档案管理。登记机关应加强协调做好相关档案的迁移、合并工作。“个转企”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与“个转企”企业登记档案一并装订建档。
四、注意事项
1.为方便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业务,转型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统一信用代码应在系统中重新生成。
2.为方便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个转企”名称填报完成后,应及时在“办结业务列表”中打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
附件: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 |||||||
姓 名 | 性 别 | 移动电话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现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 | |||||||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上一年度是否已年报 | 年营业额(万元) | |||||
经营场所及面积(m²) | 就业人数(人) | ||||||
转型升级为企业情况 |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 ||||||
企业投资金额(万元) | 申请人出资金额(万元) | 申请人 出资比例 | |||||
其他投资人 姓 名 | 证件 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金额 | 出资 比例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对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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