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对标提升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对标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济宁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
对标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放管服指〔2020〕1号)文件要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对标提升任务,结合财政职能,制定本提升行动方案。
一、充实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紧紧围绕今年政府采购指标迎评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调整充实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在去年专班人员基础上,加强填报专家团队人员力量,从县市区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科长,充实到填报专家团队;增强填报答题后援团力量,把市直部门单位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业务骨干、社会代理机构业务精干人员充实到后援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一部、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完成时限:5月中旬)
二、打造全流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与市采购中心协调对接,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中的难点和堵点。5月底前完善市级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建设,9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建设,搭建全市政府采购标准统一、方便快捷、互联互通“一张网”,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国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部,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缩短政府采购时间,提高采购审核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缩短合同签订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签订,力争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原则上压缩至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提高中小微企业中标率。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好面向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提高效率,缩短政府采购时间,切实做好所有采购活动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公告工作。协调市采购中心完善统计数据平台,增加统计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公告模块功能,真实反映出我市政府中小微企业中标率数据。与省厅积极对接汇报,确保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采集数据与我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中标率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部、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五、完善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支付。进一步优化市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完善绩效评估系统,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标准及执行完成率;切实提高支付速度,增加远程资料报送功能,采购人上传电子发票,实现审核发票功能,方便资金快捷结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六、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历年出台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梳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废止或纠正。出台市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效规范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七、推动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与金融机构做好数据联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增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荐模块,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部,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八、完善电子化采购项目档案。建立完善采购项目电子档案,是填报营商环境调查表、提供优质案例的前提和基础。督促市直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2019年以来发生的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纸质档案,从归建成档的每个采购项目全流程纸质档案中,按照采购方式分类,每个采购方式至少提供一个优质档案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形成优质案例电子文档数据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加强答题模拟演练。认真研究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开展答题模拟演练,从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电子档案中,筛选出能充分反映市级政府采购在营商环境方面优秀案例,作为填报佐证材料准备。整理汇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清单,加强填报团队人员营商环境政策学习培训,针对每个指标评价方向,做好各种准备,切实做到在填报时能够即问即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建立市县联动机制。指导各县市区与本县市区样本企业做好联系沟通,搞好营商环境业务培训,确保被抽到答题的样本企业能在填报时真实反映营商环境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库科,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