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
“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58号)要求,确定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8个行业试点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在民办培训服务等12个行业试行推广“一业一证”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一业一证”试点改革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大幅度缩短企业从“准入”到“准营”的时间,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营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群众获得感最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重点围绕为市场主体高效办成一件事,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优势,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
(二)协同联动。对跨层级、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三)依法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规范统一。推进流程再造,做到行业分类、事项名称、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指南、核查标准、应用系统、制证版式、赋码规则等事项的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标准化梳理阶段(2020年6月)。从试点行业涉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按照“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要求,对试点行业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要件进行标准化梳理,形成行业综合许可标准化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7—10月)。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8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在民办培训服务等12个行业试行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加强与山东省“一业一证”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现“一业一证”网上办理。在审批平台未对接前,“一业一证”办理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工作衔接。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1月)。总结“一业一证”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实行试点。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六个一”机制,释放改革红利。对试点行业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申请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实现“一证准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一业一证”信息支撑。加强与山东省“一业一证”行政审批平台对接,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互联互通,大力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群众和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行业综合许可证广泛应用。按照山东省行业综合许可证版面内容规格标准要求,统一我市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的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互认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强化改革监督检查。制定统一的“一业一证”改革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一业一证”办理全过程规范和监督,确保“一业一证”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业一证”是我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深化“证照分离”和“一次办好”改革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推进升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业一证”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改革推进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改革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提高“一业一证”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确保“一业一证”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 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目录
2. 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试行推广目录
附件1
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目录
序号 | 试点行业 | 涉及的许可事项 | 备注 |
1 | 餐饮 (饭店) | 1.食品经营许可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2 | 便利店 (超市) | 1.食品经营许可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3 | 烘焙店 (面包店) | 1.食品经营许可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4 | 药店 | 1.药品经营许可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食品经营许可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5 | 书店 | 1.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6 | 旅馆 (宾馆)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食品经营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7 | 母婴用品店 | 1.食品经营许可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8 | 健身馆 (含游泳馆)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全市范围内实施 |
附件2
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试行推广目录
序号 | 涉及行业 | 涉及的许可事项 | 备注 |
1 | 民办培训服务 | 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2 | 民办幼儿园 | 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3 |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劳务派遣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4 | 农资店 | 1.兽药经营许可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5 | 电影放映场所 |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食品经营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6 | 面粉加工厂 | 1.食品生产许可 2.取水许可 3.粮食收购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7 | 食品包装材料厂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2.印刷经营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8 | 饮用水厂 | 1.食品生产许可 2.取水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9 | 肉制品加工厂 | 1.食品生产许可 2.取水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10 | 粮油店 | 1.食品经营许可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11 | 康养中心 |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3.食品经营许可 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12 | 休闲农庄 | 1.食品生产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试行推广实施 |
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