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0-48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0-05-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办字〔2020〕16号 关于发放“2020济宁消费季”惠民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放“2020济宁消费季”惠民消费券

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费券的重要性

消费券是激发消费活力的有效手段,对于战胜疫情、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等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消费券的发放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为居民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消费券的推行有利于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聚焦疫情对行业运行冲击和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快速带动服务业恢复发展。消费券的实施有利于体现社会的关心关爱,通过聚焦抗疫一线工作者、低收入家庭、工会会员等,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促进民生改善。

二、消费券主要模式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2020济宁消费季”为统领及对外宣传发布统一口号,加紧策划推出系列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社团组织、企业等主体,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形式,聚焦不同行业、多种需求精准发放消费券。

(一)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市商务局牵头制定“2020济宁消费季”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借助“云闪付”APP平台,组织以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业企业为主体的商户参与,面向所有在济宁市消费的银联卡持卡人,在“五一”前期或期间启动,筹资1500万元分批次投放“满减”优惠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文化旅游行业消费券。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四届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并延长至全年进行,推出文化旅游消费券,重点依托五一、暑假、国庆节等节假日,策划推出文化旅游揽胜、艺术精品欣赏、新兴时尚采撷、传统工艺体验、数字文化畅享、人文素养提升、地方美食体验等专题活动。济宁孔子文化旅游集团等企业开展畅游文化济宁活动,将济宁旅游惠民卡使用有效期延长3个月,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游览全市所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带动客流回升,提升文、旅、购、餐等综合消费效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体育健身行业消费券。充分利用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和文化惠民消费券支持体育健身行业消费。发动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等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支持健身场馆经营者对已售健身卡适当延长顾客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货券。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以纸质提货券方式,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发放一定数额的提货券,用于发放对象购买日常消费品使用。但任何形式的消费券均不得抵顶低保、扶贫、助残等政策性资金发放。市总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在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从工会会员年度福利支出中提前消费(支出不得超过会员年度福利的50%),采取提货券方式提前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抵扣券。鼓励零售、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企业发放纸质、电子等形式的抵扣券,根据消费额按不同档次给予相应抵扣,引导鼓励居民消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发放抵扣券的行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优惠券。在全市开展“畅游济宁”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组织、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举办多种方式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国家A级旅游景区针对特殊群体实施免票开放、门票打折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直接补贴。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对汽车、家电等大件商品消费进行补贴,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车和绿色家电产品,推动消费市场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专项资金向提振消费工作倾斜,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等促销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等,扩大消费券影响力,形成促进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消费和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消费和服务环境。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