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0-519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非政策丨济医保字〔2020〕28 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0〕28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济放管服指〔2020〕1号)有关要求,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以“一次办好”为抓手,聚焦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努力打造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办事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全面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高频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压缩50%以上。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联系科室、单位:医保中心;电话:2937929)
(二)提升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便利度。12月底前,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联网医疗机构达到200家;实现门诊慢性病市内联网定点医院县域全覆盖,每个县(市、区)门诊联网结算医院不少于2家。(联系科室、单位:医保中心;电话:2937929)
(三)简化企业医保开户注销流程。依托市场监管部门“一窗通办”系统,办理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6月底前不再单独办理企业医疗保险开办和注销登记手续。医保部门收到企业开办信息后,即时完成企业医保开户手续。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注销登记;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进行医保注销登记。(联系科室、单位:医保中心;电话:2937929)
(四)拓展线上、线下医疗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力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全责移交划转。移交划转之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式办结”的医保经办服务,压减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实现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医保经办业务“零跑腿”。12月底前征缴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0%。(联系科室、单位:医保中心;电话:2937929)
(五)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根据省局规定和要求,明确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衔接政策。(联系科室、单位:待遇保障科;电话:2969509)
(六)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了解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情况。(责任科室、单位:医药服务监督科;电话:2969510)
(七)优化转诊转院程序。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制度,推进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责任科室、单位: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电话:2969509)
(八)加大转诊转院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治疗的,向下转诊不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向上转诊只需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1个年度内,职工医保从第2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200元。(责任科室、单位: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电话:2969509)
(九)全面推行“好差评”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评价,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水平。(联系科室、单位:医保中心;电话:2937929)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目标,制定详实的实施细则,认真梳理排查问题隐患,设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督促任务分解落实,问题隐患及时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查缺补漏,着力解决企业及参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障领域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时限、下放权限,努力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市医保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济医保字〔2020〕28 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pdf:预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