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50852907J/2020-537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成文日期 | 2020-05-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高市城管局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打造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按照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深化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标准,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城市管理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公开范围
(一)领导简介;
(二)市城管局工作职能以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三)人事工作:人事任免、招考招聘;
(四)政策法规:法规规章、文件、政策解读;
(五)发展规划:部门中长期规划或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六)部门动态:新闻发布、重要会议和工作动态;
(七)财务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八)招标采购: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会议公开制度等);
(十)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 、“中国济宁”网站进行公开。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实施步骤
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实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审查与文稿(信息)的公文审查同步进行的办法,按照初审,复审和批准三个程序实施:
(一)初审。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按照公文办理规定审核文稿(信息)的同时,对该文稿是否适合主动公开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属于应主动公开的范围。如未在发稿纸或直接在文稿(信息)上特殊注明,则视为同意主动公开。
(二)复审。由局办公室会同局政策法规科对初审的结果进行复查确认。对属于秘密的政务信息遵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批准。业务分管领导在审签文稿(信息)的同时,作出公开或不公开的最终决定。有关人事、预决算、统计数据及其他重要的信息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整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总结。
(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培训课程,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着力强化各科室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全市城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