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打好乡情牌,吸引更多原济宁籍人才返乡创新创业,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借鉴外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主要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人才回引计划

一、《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初步沟通酝酿后,自201911月起,我们着手起草《实施意见》。形成初稿后,先后2轮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等部门意见,并就有关内容与相关部门多次讨论修改。今年21214日,又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为在济宁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3类:(1)原济宁籍人员;(2)配偶、父母在济宁工作且常住户口在济宁的人员;(3)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学历一般为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原“211” “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同时,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到企业、县乡工作的人员等,明确了放宽条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的行政层级、性质和专业等,按照对等对口 就近就便 人岗相适原则安置

(三)审批权限和引进程序

根据拟安排单位,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研究审批;到民营企业的,由市人社局协调推荐;县乡工作的,由县(市、区)参照市直研究审批。

引进程序包括信息发布、个人申请、资格初审、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6个步骤。特别提出,在考察环节要全面深入考察,严格档案审查,严把引才综合素质关。

支持政策

引进人才保持原职务、职级待遇不变;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实施意见(济发〔201820)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人才补贴;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同时享受该企业引才政策,并根据业绩考核情况享受有关奖励。

保障措施

对有关部门职责作了明确,对工作纪律作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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