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321717Q/2020-548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考核监督
成文日期 2020-11-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6 信息来源: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由中心综合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次年年初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推进情况。是否明确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是否落实关于政府信息源头属性认定、保密审查、协调发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相关规定。

(三)信息公开情况。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四)信息公开处理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办理和答复;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五)公开形式方面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将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是否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 ,通过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公告公示、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咨询、办事。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综合科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拟定考核方案,下发考核通知。

(二)单位自查。各科室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三)现场考核。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科室进行现场考核。

(四)综合评定。结合市政府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和各科室日常工作情况、自查情况和现场考核情况等,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五)公布结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中心党组会议或办公会审定后,及时公布上年度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

第六条  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档次。

第七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评先树优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