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0-573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10-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工信字〔2020〕55号 关于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鲁工信民爆〔2020〕94号)、《关于规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民爆〔2020〕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鲁工信民爆〔202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工信民爆〔2020〕5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学习领会省有关文件精神

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等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有关文件,对以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的管理理念。各县级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各项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组织试运行和自评,及时完成第三方机构等级评估和达标等级确认。县级监管部门要把标准化作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如期完成标准化对标达标工作。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民爆企业要在前期开展的“双体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规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风险点标识、风险点辨识分级、危险源管控措施进行规范,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的运用和安全隐患双报告制度执行,确保“双体系”有效运行。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监控系统完好有效运行。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要求向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管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特殊作业等环节安全管理

民爆企业要结合《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对标达标工作和自身实际确定企业特殊作业目录,并根据有关规范或规程制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作业管理规范,加强特殊作业管理。民爆销售企业要加强库区爆炸物品装卸搬运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不执行双人双锁制度、装卸人员进入雷管库不进行静电导除及检测、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鞋、提雷管箱打包带、库内雷管拆箱等现象。监管部门要对特殊作业管理和关键环节执行操作规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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