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加快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11部门《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试验区。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创新发展激励机制,着力调动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遴选一批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市、区),共同创建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试验区。(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将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统一招生政策和招生平台,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努力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到2022年,力争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比达到40%以上。拓展招生范围,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办好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春季高考等,为中职学生打通上升通道。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探索设置综合高中试点班,促进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贯通。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职业院校建设。支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市技师学院依法依规扩建,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支持济宁市技师学院创建国家重点技师学院,按照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力争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应用型本科高校。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力争5年内建成五年制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支持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创建农业高等职业学院、济宁卫生学校创建护理职业学院。推进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建设,三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中职学校。(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政府、企业和学校共建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依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技师学院、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政府与学校、企业三方共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市级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至少服务2个专业群。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推动韩国全州大学中国(济宁)研究院落地,同步规划大学园项目,打造动漫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地、校校共建大学科技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合作共建济宁创业创新研究院。每个县(市、区)依托职业学校至少建设一处县级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至少服务3个专业群。加强职业院校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五、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激发办学活力。鼓励行业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拓宽职业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市、县两级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制定政策措施,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产教协同育人模式。加快推动紧密型职教集团建设,3年内建设10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教集团,争创5个省级骨干职教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六、加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职业院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十大产业需求,及时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专业(群),重点建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艰苦专业,形成对接产业、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专业体系。支持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品牌专业。支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完成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支持济宁技师学院创建省级技工教育重点特色专业(群)。推进院校专业错位发展,改变专业同质化现状。打造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品牌学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招聘制度。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专业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高水平技能人才。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20%可面向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产业教授,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在职业院校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中心。鼓励教师参与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组织好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境外师资培训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建设济宁中德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境外师资培训基地。(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八、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课堂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课程标准,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在中职学校探索实施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学分制改革。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视导制度。深入推进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20级新生起,推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依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济宁开放大学,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推进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探索实施“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方式。2020年起,市、县两级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兴产业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建设、示范性及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组建职教集团等。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对高职院校适时提高和实行差异化拨款,形成奖优扶优、支持特色发展的机制。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并将各县(市、区)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招生计划下达挂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班主任津贴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强督查考核,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不断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