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664437539U/2019-41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报告
成文日期 2019-10-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2019-10-11 信息来源: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汇报

 

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今年4月1日至21日对我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7月15日,中心收到贵局下达的审计报告(济审报〔2019〕10号)和审计决定书(济审决〔2019〕25号)。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审计组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完全接受。

收到审计报告后,于716日召开了党组会,会上传达学习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成立了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资金管理部具体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聚焦审计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中心制定了《预算执行情况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室和完成时限,将整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确保整改到位。

一、审计提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18年度预算中,未将上年结余32.38万元编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

整改情况:1)政府采购完成后,财政收回的采购剩余指标0.64万元,对于采购剩余的指标,市财政局不会在预算系统中批复,也无法在预算系统中编制。(2)2018年度中盘活了财政收回的2016年批复的系统检测费27.8万元,盘活资金根据预算系统的编制要求,不要求在预算系统中编制。(3)另外的4.44万元是2017年底的财政拨付的工会经费4.18万元和老干部活动经费0.26万元。此项经费在日常经费中拨付。日常经费控制数是财政局按照单位人员编制数定额批复,不需要我单位另行编制。下步我中心积极同财政局沟通,将审计组给我们提出的问题向市财政局反映,争取下步完善提高我中心的预算编制工作。

2、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不一致。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超预算支出124.19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9.37万元。三是项目支出比预算少支出17.44万元。

整改情况:1)超预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124.19万元的原因是市财政局拨付我单位2017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励金部分。对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部分的预算,不需要我单位另行编制,市财政局按照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情况直接批复。(2)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9.37万元的原因,因市财政批复了工会经费8.55和老干部活动经费0.63元,此项费用不需要我单位另行编制,市财政局根据在职人员情况定额批复。拨付的资金到我单位零余额账户,我单位成立工会户后转入工会户。(3)项目支出比预算少支出17.44万元是使用监管业务费对保安服务进行了政府采购,根据北湖搬迁办公室的考虑,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分两次进行支付,2018年支付了半年的保安服务费,2019年1月份我单位又支付了另外的7万元。2018年年初,单位在没有确定北湖搬迁时,申请了现办公楼的粉刷和维护费用,因确定北湖搬迁后,单位没有使用此项资金14万元,并且已经给市财政局汇报不再使用此项费用。专家评审费年度剩余40万元,因为2018年度的全市批复的采购项目批次没有达到预算的数量。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积极同财政局沟通,将审计组给我们提出的问题向市财政局反映,争取下步完善提高我中心的预算编制工作。同时,我中心以后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紧资金支付的进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

3、设立项目预算未经充分研究和讨论。2018年预算中项目支出241.33万元没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整改情况:我单位2018年度,市财政局批复了三个项目,其中监管业务费90万元、专家评审费80万元、信息化建设和场所维修费65万元,当年追加了一个项目,电子化设备购置费25万。今后我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评审、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做好绩效管控工作,并制定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报告。

4、交易服务费应缴未缴财政。截止到2018年底,尚有30101.08元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利息未缴财政。

整改情况:中心收取的服务费是经营性收入,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年底账户存在应缴未缴余额是因为每个季度经营收入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税期,是在下个季度初的15日之前,缴纳完所有税后,才能将本季度余款缴纳财政。年底银行存款和应缴财政专户存在余额是因为还没有到2018年第四季度的应税期,无法将收取的服务费缴财政。2019年1月份中心分别缴税2742.12元,缴纳财政27358.96元。2019年8月份向财政缴纳服务费100000元,9份中心分别缴税6886.16元,向财政缴纳利息收入1069000元。

5、工会经费核算列入拨入经费、经费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入经费收入中包括财政拨入的工会经费436820元,经费支出中核算工会经费85480元(含2017年度拨入的工会经费41800元),包括应由工会经费列支的费用42317.01元和转入工会经费账户43162.99元。

整改情况:单位已经整改完成。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单位办理好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设立了工会账户。设立工会账户前,工会经费支出均在零余额中支出,共支出43162.99元。2019年7月份单位工会帐设立后,将零余额账户的工会费余额43162.99元转入了设立的工会户中并单独核算。

6、个别账务核算存在帐、证不符。2018年11月4#凭证,发放精神文明奖列人了“财政拨款支出—项目经费”中,账目反映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018年3月6#凭证,发放职工生日蛋糕券列入“拨出经费—基本经费”,账目反映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4#凭证,发放精神文明奖列入了“财政拨款支出—项目经费”中。因财政管理系统是系统自动生成凭证,当时系统出现了错误,生成的凭证有错误,但在账套中是正确的,我单位未发现错误的凭证,现在我单位已经将正确的凭证进行更换。2018年3月6#凭证,收到工会经费后我单位不知道如何入账,为了和日常经费做区别,放入了拨入经费的科目中,考虑到做决算时保证帐面同决算一致性,又调入到了“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现在我单位已经将正确的凭证进行更换。

7、基本经费支出挤占项目经费。中心将考察费用53486.63元、枣庄审批中心赴济宁中心学习、党校组织县级干部异地培训、人事档案整理服务费、驻村伙食补助费等合计77797.63元列项目支出。

整改情况:根据中心工作职责,市财政局每年按照预算,拨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业务费,主要是用于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管和服务提供平台的正常运行费用。我中心下步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8、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心发放2017年度单位职工精神文明奖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整改情况: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因为我们中心工作人员年底工作繁忙,工作疏忽,忘记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心2019年9月补缴个人所得税86395.48元。今后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审计提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问题

1、培训费无预算支出5918元。市财政局批复中心培训费预算0元,实际支出5918元,无预算支出培训费。

整改情况:单位在以后工作中,细致全面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

2、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566元。2018年2月,单位组织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座谈会,会期半天,参会人员27人,支付餐饮费3186元,人均118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566元。

整改情况:中心以后将严格执行《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提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方面的问题

1、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业务费:年度预算90万元,本年度支出83万元,尚有7万元未使用,项目执行率92.22%。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项目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自评结果。

整改情况: 7万元未支付是因为使用监管业务费对保安服务进行了政府采购,根据北湖搬迁办公室的考虑,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分两次进行支付,2018年支付了半年的保安服务费,2019年1月份我单位已经支付了剩余的7万元。单位9月中旬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今后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自评结果。

2、专家评审费:年度预算80万元,本年度支出40.58万元,年末尚有39.42万元未使用,项目执行率50.73%。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项目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自评结果。

整改情况:2018年度的全市批复的采购项目批次没有达到预算的数量,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以后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紧资金支付的进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单位9月中旬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今后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自评结果。

3、信息化及场所维修维护费:年度预算65,上年结转5.8万,本年度支出56.44万元,尚有14.36万元未使用,项目执行率79.72%。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项目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自评结果。

整改情况:2018年年初,单位在没有确定北湖搬迁时,申请了现办公楼的粉刷和维护费用,因确定北湖搬迁后,单位没有使用此项资金14万元,并且已经向市财政局说明不再使用此项费用。另外的0.36万元为政府采购剩余的指标。单位9月中旬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今后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自评结果。

4、电子化设备购置费25万元,无年度预算,年内追加。本年度支出16.37万元,尚有8.63万未使用,项目执行率65.48%。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项目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自评结果。

整改情况:为保障单位内部网络安全,防止开发人员随意登录数据库,购置堡垒机。另外根据市里要求,将单位数据搬迁至市里的政务云,保障数据传输,租赁裸光纤。没有使用的8.63万元为采购剩余的指标。单位9月中旬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今后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自评结果。

四、审计提出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

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相比较,决算报表比会计账簿总收入少1.44万元。决算报表比会计账簿总支出少0.95万元。决算报表结余70.08万元与会计账簿反映结余21.79万元相差48.29万元。

整改情况:总收入和总支出决算报表比账簿少,是因为县级干部医疗费和银行退回资金都是属于财政的代管资金。工作人员疏忽为将财政代管资金列入到总预算中。单位账面的财政拨款结转68.88万元。不是市审计局提出的21.79万元。同决算报表中70.08万元形成1.2万元的差,形成的原因是市财政多拨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市财政局目前已经收回,我单位只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中进行了冲减。单位未在“其他应付款”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中进行冲减。2019年1月份,单位进行“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时,进行了冲减。中心今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五、审计提出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

1、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出台网络安全责任制相关制度政策,也未将网络安全纳入绩效考核,没有设立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及功能不全,未签订重点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和人员离岗安全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单位已经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将网络安全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健全网络安全防护设施。

2、未按要求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等应用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没有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整改情况:我单位先后进行了三次公开政府采购,均因投标家数达不到法定要求而废标。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争取及时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六、审计提出其他方面问题。

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单位帐上“其他应付款”—原公管办借方余额20887.61元,“长期应付款——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贷方余额1200000元。以上往来账款帐龄均在3年以上。未及时清算、催收。

整改情况: 12000元形成的原因是市财政多拨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市财政目前已经收回,我单位只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额科目中进行了冲减。单位未在“其他应付款”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中进行冲减,现已经整改完成。“长期应付款”的120万元和市财政未收回的“其他应付款”的8887.61元,单位继续同市财政局沟通,争取整改完成。

 

 

后附:

  1.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资料

  2.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台账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