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服务功能的通知(济人社办字〔2015〕49号)

发布日期:2015-10-15 15:4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服务功能的通知

济人社办字〔20154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 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 办公室:

近年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不断加大财 政投入,采取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全面完成了创业孵化基 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任务。但是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部分创业孵 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还存在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配套、孵化能力 弱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载体作用,根据《济宁市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 区项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423号),现就进一步完 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服务功能和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和创 业园区服务能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

硬件建设是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 务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确 保辖区内至少有一处生产型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楼宇型面 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正常运作。要 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 电、通路、通讯“四通”标准,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创业孵化基 地和创业园区要做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正常使用期内 不得随意变更用途。要有规模适用、设施完善且至少可容纳50 户以上入驻创业实体的场地,并划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 训、服务等功能分区。要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服务场所,有 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 人员。力争2016年底,全市入驻创业实体达到1000户以上,各 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进入市级示范 行列,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提升服务功能

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是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 设的核心内容。各县(市、区)要整合人社、工商、税务、金融 等部门资源,建立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 项目推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担保贷款、证照办理、政策扶 “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

1. 搞好创业项目推介。要储备一批具有可行性的创业项目, 优先征集符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要求的创业项目,每 个县(市、区)创业项目储备不少于100个。要建立创业项目库, 将搜集的创业项目按照所属行业、项目经营方式、投资额度等进 行分类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定 期公布创业项目,且实现分类检索查询功能,一点登录、资源共 享。

2. 强化创业培训。要定期为入驻创业实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 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费 创业培训。要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具备相应 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业培训。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园区与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为优秀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创 业项目评估论证、创业场地支持、跟踪指导等预孵化服务,提高 创业成功率,力争创业成功率达到20%以上。

3. 提供专家咨询。要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每个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园区都要组建不少于30人创业导师志愿团。要制定创业导 师管理办法,明确入选条件、认定程序、工作职责等内容;建立 创业导师参与创业培训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激励约束和退出机 制,实行动态管理。创新专家服务方式,对有需求的入驻创业实 体,鼓励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建立帮扶关系,实行 结对帮扶。

4. 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内开辟小 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推行创业贷款“六个一”工作模式,即:统 一政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资料核实、一次性贷款考察、一次 性研究确定、一次性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业实体,简 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效率。个体工商户可 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申 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 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园区同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接,为入驻创业实 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整合自有资 金、社会资本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结构。

5. 协助证照办理。各县(市、区)都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 业园区统一设立行政服务窗口,要与工商、国税、地税、司法等 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每周至少安排一名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入 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现场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有 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实行常驻服务。要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办事指南、网上申请等服务模块,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6. 落实扶持政策。要不断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探索研究政策 创新,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要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经营场地费用、 水电暖费用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及时发 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就业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兑现一次性创业岗 位开发补贴;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 贴。对引进的人才,要确保人才优惠政策的兑现,并提供人事代 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 务。

、进一步创新拓宽服务载体

创新是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的题中应有之意。要不


断创新服务载体,大力实施“众创空间发展计划”,推广创业咖啡、 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 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12 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 平台和集聚发展空间。要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 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 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采取创业沙龙、创业者俱乐部等多种方 式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入驻创业实体了 解扶持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负责、人社 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场地、资 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入驻创业实体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进一步提高创业孵 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率。要定期进行调度分析,及时总结典型 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展提供借鉴“样 ”。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跟踪问效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创 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高效运行,切实发挥促进创业作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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