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微山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微政字〔2014〕53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微山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 10月18日
微山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步伐,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4〕99号)文件精神,参照试点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合作金融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职能,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具有完善组织经营体系和较大服务规模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15年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完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完成3万亩土地托管目标,其中全托管面积0.5万亩;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2个。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通过组织体系、机构职能和社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造,逐步形成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运行体系。
1、建立全县一体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实施“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加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和县供销社的规范改造提升,逐步建立起以生产服务部、现代流通部、合作金融部和综合服务中心即“三部一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经济运行模式。加快恢复完善县、乡、村供销社组织体系,2014年实现基层组织乡镇全覆盖。按照一体化发展思路,依托县供销社联合社,组建微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4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00家,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300家,发展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领办数量比2014年增加30%以上。
2、加快县供销社联合社职能转变。加强县供销社联合社机关建设,配齐配强联合社领导班子。明确联合社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并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任务赋予县供销社联合社,增加联合社服务职能。在不增加编制人数的前提下,加快内设机构及职能改造,参照市供销社的做法进行相应调整。
3、创新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组建由县供销社联合社控股的县供销集团总公司,稳步推进县供销社与社属企业资产运营实体一体化,形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上下贯通、分级所有的资本运营管理新体系,对负债率较高、负资产较大、严重资不抵债的县属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组。
(二)突出服务规模化,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3〕89号),按照“合作制+产业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土地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延伸,扩大土地托管服务规模。2014年全县土地托管面积实现2万亩。到2015年底,增幅不低于50%,确保实现3万亩目标。
1、强化推进机制。坚持和完善“供销主导、政府支持、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供销社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信用互助组织的联合合作,集中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服务、组织、运营和资金保障等难题,推动服务规模化加快发展,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多方共赢的利益格局和分配机制,实现为农服务的可持续性。
2、规范托管方式。实行全托管和半托管两种托管形式。一是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实现土地成方连片,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统一销售的全托管服务。二是根据农户意愿,为其提供深耕疏松、农资供应、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秸秆还田、烘干、储存、加工销售、一卡通服务等部分环节的半托管服务。具体有五种运作模式,即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党建带社建“四位一体”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村民主导模式。
3、完善社会化服务。一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依托基层供销社或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乡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汇集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资源,将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产品展示、农业保险等融为一体,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2015年底,全县为农服务中心达到4家以上。在村级或片区建设区域为农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半径提供农资供应、智能配肥、粮食收储、烘干、农机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二是重点抓好耕种、浇水、收获、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重点环节的规模化产中服务,抓好水稻机插秧,大蒜、花生、棉花机采的突破推广。三是构建政策承接平台。积极探索将涉农补贴资金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实物提供给农民的有效办法。通过提升规模化服务能力、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微山县供销社逐步打造成为承接中央和省市惠农富农政策的平台。
(三)突出流通现代化,打造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
1、建设现代化流通网络。按照“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要求,以行业资源为依托,着力推动流通网络改造升级,对接山东供销为农服务信息综合平台,用网络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供销社现有的流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一体的县域供销社现代化流通网络。利用一年半的时间,整合系统资源,新建直营店1个,改造提升4个,完成网络优化布局。
2、着力培育品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整合优势企业资源,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化流通企业。加快推动与系统内外知名大型连锁企业的合资、合作,建立采购联盟,实现联合采购。积极利用品牌资源改造现有网点,着力发展统一配送、连锁经营,迅速提升现有网点的经营服务水平。
3、深化“新网工程”建设。依托社属企业,进一步优化区域流通布局,加强农产品产后的分拣、加工、冷藏、鲜活农产品社区配送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由供销社主导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发展规范化的农村特许加盟店,把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用好存量土地资源,加快建设经营服务综合体、商贸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夯实供销社在农村的经营基础。
(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设立自愿,入社退社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1、规范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在整顿、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理顺其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基础上,申请设立农民信用互助社。选择管理民主、运营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试点。
2、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在试点一年的基础上,农民信用互助社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后,组建乡镇和县级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负责在乡域和县域内各成员社之间开展资金余缺调剂。
3、加强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监管。强化系统内部指导、管理和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稳步发展。
三、实施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8月底—9月底)。完成县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10月)。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做好启动动员,确定各基层社、社属各企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确定实施方案,11月底前正式启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2月)。分解落实任务,在体制机制改革、流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和农村合作金融四个方面控制好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改革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3月)。迎接市对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阶段性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全县供销社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微山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由县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社与村“两委”共建服务中心、共建发展项目,拓展供销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空间和领域。2014年底,全县完成30个共建村。每个共建村要完成2个以上共建项目,帮助共建的村集体增收不少于3万元,每户农民增收不少于200元,努力实现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目标。2015年共建任务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40%以上。
(三)加大政策支持。县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集中托管土地形成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并对投资建设的简易农田水利、晾晒、仓储及有关设施,给予重点扶持。中央、省、市级财政给予综合改革试点供销社扶持资金的,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县供销社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土地出让提取的五金,供销社项目有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对统防统治、测土配肥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供销社实施。对供销社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的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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