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赵才文解读《济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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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济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3月13日,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上来,着力消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的突出风险隐患,济宁市应急局结合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方案》。
二、重点方面解读
将推进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作为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重点做好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量化清单( 地下矿山、 露天矿山)、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量化清单、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五职矿长” 记分清单等三张清单的考核落实,,督促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实现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的可量化、 可考核、 可评比。“三张清单”考核结果相互衔接、 层层递进,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量化清单作为基础, 其考核结果直接应用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量化清单中。
1.提高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健全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全员责任的基础。各级监管人员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坚定不移地系统抓、长期抓、抓出实效。重点突出3项工作。
(1)抓制度责任体系建设。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系统性重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6个方面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问题症结,找准痛点堵点难点,善于蹲点“解剖麻雀”,提高指导监督的本领。要定期调度建设进展,用好典型企业和专家,点对点面对面纠偏。2024年5月底前,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备齐全安全总监。2024年底,辖区内两家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全部使用移动终端APP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全员岗位风险从发现到治理结果的全程可视化追溯。(2)抓宣传帮扶引导。要利用督查、检查、诊断排查发现的问题,从责任、制度、标准等方面剖析问题原因和根源,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从思想上、能力上、行动上解决“不想、不会、不做”的问题,正确理解双重预防机制是从源头系统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应落实的法定责任,而非政府交办的任务,督促“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带头研究建设思路、途径和方法,依法抓好落实。6月底前,要监督企业完成1次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3)抓督导考核通报。各有关县(市、区)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量化清单》,每月对辖区企业考核1次并通报考核结果和问题清单,年底前,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有效实施,全链条落实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的责任。
2.提高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应用质量。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督促辖区企业管好用好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和移动APP,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重点抓好2项工作:
(1)抓好应用基础工作。一是抓数据审核。要组织力量逐矿逐项核实基础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对基础数据维护进展缓慢的,要实施驻矿监督,确保5月底前按时完成。督促企业5月底前,将管理制度、全员责任制清单、岗位管控措施清单和2023年以来重大隐患调查处理报告及处理结果上传至系统并动态维护。二是抓全员应用。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10月底前完成移动终端的全员配备。三是抓监测监控数据全量联网。督促企业在11月底前完成通风、提升、排水、供电等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协议改造并与系统联网;全量视频监控与系统的联网。
(2)抓实问题闭环处置。对系统推送的预警报警信息,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处理。3月底前,监督各矿山企业在调度中心(室)设置省监测预警系统专席,明确1名人员负责督办预警报警信息处置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或者运行管理差的,一律约谈矿山和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公开曝光。
3.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要牢固树立地质先行、工程治理的理念,严格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全力提高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质量,坚决杜绝“纸面排查、纸面治理”的现象。重点抓好2项工作:
(1)化解存量减少增量。4月底前,辖区内两家地下矿山要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相互印证的工程措施,重新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灾害,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治理到位。每年9月底前生产矿山要完成第二年采掘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停产矿山复产前,要完成3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普查治理报告要及时录入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2)防控区域性风险。年底前,各有关县(市、区)应急局要在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基础上,逐级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通过交换共享图纸资料等多种方式,严密防范化解连片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已关闭矿井等风险。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审查普查报告,凡未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相互印证工程措施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产整顿,推倒重来。情节严重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点抓2项工作:
(1)监管执法务求精准。各级应急部门把企业每月1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聚焦重点矿山和C、D级风险矿山,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对不放心的企业,组织专开展“解剖式”会诊,确保查的出、查的实、查的准、治得住,坚决杜绝作风不实、执法不严不准、“带病”生产等问题。
(2)调查处理务必从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全链条倒查责任并依法严格处置。对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矿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矿山,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证照;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5.严格施工队伍管理。建设工程外包的,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条件。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对承包单位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严禁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6.加快“三化建设”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本质安全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大力推进以“减员提质增效”为核心的“三化”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确保实效”的原则,监督生产矿山优化完善“三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方案;新改扩建矿山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和矿体赋存条件,将“三化”建设融入发展规划、经济投入、装备配备等全过程,安全设施设计要在采掘工艺、提升运输、设施设备的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6月底前,凡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一、二)》规定的设备及工艺的,要强制淘汰、彻底清理。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人: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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