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MB2792953D/2025-47171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5-10-01 | 发布日期: | 2025-10-01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政策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字〔2025〕11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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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10-01 |
| 发布日期: | 2025-10-01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字〔2025〕11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政策的通知
济任政办字〔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64号)以及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惠民殡葬政策减免范围、减免项目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济宁殡仪馆(含高新区接庄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任城区户籍;
(二)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驻区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四)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我区的待安置退伍军人;
(五)驻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教师。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含消毒费)220元;
(二)遗体存放费240元(1天,按照区物价局审批的10元/小时标准);
(三)遗体火化费(环保炉)500元;
(四)骨灰寄存费60元(1年)。
以上减免项目合计1020元。遗体由济宁殡仪馆专用殡仪车接运。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
(五)对辖区内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散居孤儿,按照《关于对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免费殡葬服务的通知》(济任民字〔2016〕2号),免除2000元救助标准不变。
三、工作程序
(一)居民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逝者身份证件(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到济宁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在结算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二)居民长期在区外(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工作、生活的,在外地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以及有效的遗体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到济宁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经审查确认后,按照我区规定标准发放相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三)居民在任城区死亡但不在济宁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补范围
任城区户籍居民死亡后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2026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均可以申请奖补。
(二)纳入奖补范围的节地生态葬类型
1.不保留骨灰:逝者遗体火化后,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散或直接入土深埋安葬等不保留骨灰。
2.树葬:在公墓指定的树葬区域,将逝者骨灰置于可降解骨灰盒(容器)后埋入地下,不修建坟头,可在树葬区集中设置墓碑上标注逝者信息。
3.花坛葬: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容器)后,埋于花坛土壤之下,在花坛之上种植花木。可在花坛周边设置统一的记名碑。
4.草坪葬: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埋于草坪下方,地面铺设草坪进行覆盖。可在草坪周边设置统一的记名碑。
5.壁葬:将逝者骨灰盒安置在专门修建的墙、廊、亭、塔、地宫(手续齐全且合法)等安葬设施的格位内,使用石材等将格位封闭。在石材板外表面刻写逝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三)奖补标准及资金保障
选择不保留骨灰的,每位给予一次性奖补700元;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是建立健全居民生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成果惠及群众的具体体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区民政局要做好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区财政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红白理事会作用,杜绝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现象;宣传部门要加强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济任政办字〔2019〕34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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