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4-14433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日期: 2024-12-19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中心店镇迎河村、西章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4〕7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日期: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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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中心店镇迎河村、西章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4〕70号
有 效 性: 0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邹城市中心店镇迎河村、西章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邹政字〔2024〕70号

中心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邹城市中心店镇迎河村、西章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中镇政呈〔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邹城市中心店镇迎河村、西章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迎河村(扣除城镇开发边界)、西章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村庄定位为集精品民居、现代农业为一体的邹城市乡村振兴引领示范村。

二、你镇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依法执行规划范围内的强制性约束指标及管控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三、要统筹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

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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