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68L/2023-06953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关: 济宁市统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统字〔2023〕2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关: 济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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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统字〔2023〕26号
有 效 性: 0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统字〔2023〕2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统计工作中心,市局各科室(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采取分阶段进行的方式开展,第一阶段为2023年5月至8月;第二阶段为2023年9月至12月。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根据2022年“四上”单位数量和数据报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各县(市、区)执法企业数量(附件2),市局按照时间安排集中对抽中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从全市“四上”企业法人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四上”企业及项目进行日常执法检查。

(二)重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及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各专业提供的企业名单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工作。

(三)部门联合检查。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实际,及时组织力量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企业履行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

(二)主要统计指标。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业)、营业额(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工业)、本年折旧(规模以上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相关指标,数据为2022年年度数据。(附件1)

四、检查分工

(一)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拟定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市局各专业科室:根据全局统计执法工作需要,提供本专业原始检查单位数据库,配合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执法检查工作,在省、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做实方案、细化措施、有力推动,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填写《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同(附件3)。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协作配合,有序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抓紧抓实年报数据核查工作,对新纳统企业实行全面核查;各专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

(三)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有关举报线索,依法整治企业迟报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梁风菊

电  话:0537-2967087

邮  箱:jntjzfjdj@ji.shandong.cn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2023年各县(市、区)执法企业数量

          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济宁市统计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入库情况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入库情况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入库情况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营业收入、入库情况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入库情况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入库情况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入库情况

8

能源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入库情况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入库情况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入库情况


附件2:


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县(市、区)

执法检查

单位数量

备注

任城区

36


兖州区

28


微山县

22


鱼台县

22


金乡县

22


嘉祥县

22


汶上县

29


泗水县

20


梁山县

24


曲阜市

24


邹城市

39


高新区、经开区、太白湖新区

70


总计

358



附件3


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期间内已开展现场检查但未结案单位数: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执法检查人员A

执法检查人员B

执法证号

时间

被检查企业(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检查专业

(指标)

执法检查

信息

是否

立案

后期处理情况

案件来源

备注

举例

山东省

张**

李**

**********

2022年

10月

济南****集团有限公司

9137********

1.工业(B103-2,**指标/全表)2.劳动工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4.“双随机”抽查;



山东省

济宁市














山东省

济宁市






























































































说明:

1.执法检查人员为2名以上的,在备注中注明。

2.时间:按结案时间或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填写。

3.检查专业超过一个的,逐一列明。

4.“执法检查信息”填写: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4.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5.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7.其他。

5.“后期处理情况”填写:1.行政处罚情况;2.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情况;3.其他

6.“案件来源”填写:1.国家统计局转交或移交案件;2.国家统计局转办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3.自身受理的统计违法举报;4.“双随机”抽查;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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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统计局局长李长华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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