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68L/2023-06953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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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统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统字〔2023〕2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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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统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统字〔2023〕26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统字〔2023〕2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统计工作中心,市局各科室(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采取分阶段进行的方式开展,第一阶段为2023年5月至8月;第二阶段为2023年9月至12月。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根据2022年“四上”单位数量和数据报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各县(市、区)执法企业数量(附件2),市局按照时间安排集中对抽中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从全市“四上”企业法人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四上”企业及项目进行日常执法检查。
(二)重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及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各专业提供的企业名单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工作。
(三)部门联合检查。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实际,及时组织力量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企业履行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
(二)主要统计指标。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业)、营业额(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工业)、本年折旧(规模以上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相关指标,数据为2022年年度数据。(附件1)
四、检查分工
(一)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拟定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市局各专业科室:根据全局统计执法工作需要,提供本专业原始检查单位数据库,配合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执法检查工作,在省、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做实方案、细化措施、有力推动,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填写《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同(附件3)。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协作配合,有序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抓紧抓实年报数据核查工作,对新纳统企业实行全面核查;各专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
(三)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有关举报线索,依法整治企业迟报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梁风菊
电 话:0537-2967087
邮 箱:jntjzfjdj@ji.shandong.cn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2023年各县(市、区)执法企业数量
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济宁市统计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入库情况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入库情况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入库情况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入库情况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入库情况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入库情况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入库情况 |
8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入库情况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入库情况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入库情况 |
附件2:
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县(市、区) | 执法检查 单位数量 | 备注 |
任城区 | 36 | |
兖州区 | 28 | |
微山县 | 22 | |
鱼台县 | 22 | |
金乡县 | 22 | |
嘉祥县 | 22 | |
汶上县 | 29 | |
泗水县 | 20 | |
梁山县 | 24 | |
曲阜市 | 24 | |
邹城市 | 39 | |
高新区、经开区、太白湖新区 | 70 | |
总计 | 358 |
附件3
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期间内已开展现场检查但未结案单位数: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地、州、盟) | 县(市、区、旗) | 执法检查人员A | 执法检查人员B | 执法证号 | 时间 | 被检查企业(项目)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检查专业 (指标) | 执法检查 信息 | 是否 立案 | 后期处理情况 | 案件来源 | 备注 |
举例 | 山东省 | — | — | 张** | 李** | ********** | 2022年 10月 | 济南****集团有限公司 | 9137******** | 1.工业(B103-2,**指标/全表)2.劳动工资(****,****) |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是 | 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 4.“双随机”抽查; |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说明:
1.执法检查人员为2名以上的,在备注中注明。
2.时间:按结案时间或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填写。
3.检查专业超过一个的,逐一列明。
4.“执法检查信息”填写: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4.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5.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7.其他。
5.“后期处理情况”填写:1.行政处罚情况;2.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情况;3.其他
6.“案件来源”填写:1.国家统计局转交或移交案件;2.国家统计局转办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3.自身受理的统计违法举报;4.“双随机”抽查;5.其他。
济统字〔2023〕26号 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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