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68L/2023-06966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关: 济宁市统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统字〔2023〕1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关: 济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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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统字〔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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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统字〔2023〕17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济宁高新区统计工作处,太白湖新区统计事务部,济宁经开区统计中心,市局各科室(局、中心):

《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已经市统计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统计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也是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能力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有效发挥统计监督手段,全力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突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建立政治台账,突出市直机关政治属性。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开展政治型、学习型、创新型、品质型、活力型、勤廉型“六型”模范机关创建。(责任领导:魏中齐、刘振,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底)

2.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强大动力。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实施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和“领悟·体悟·践悟”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永葆“全国文明单位”金字招牌。(责任领导:魏中齐、刘振,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底)

3.建强抓实基层组织。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五星级党支部建设,培育特色党支部典型案例。制定党支部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方案,开展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年活动,推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规范指引制度。深化拓展“党建+”工作模式,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党员干部“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干事创业热情,打造统计铁军、创造一流业绩、擦亮党建品牌。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评选优质服务品牌、岗位和标兵。(责任领导:魏中齐、刘振,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底)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大力倡导“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巩固“四风”整治成果,推进机关转作风提效能。深化廉洁机关建设,发挥市直机关违纪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1次实地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责任领导:魏中齐、朱留宾,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底)

5.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行清单化管理模式,制定党组、党组书记、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组织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党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坚持党管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专题研究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开展保密安全自查自评不少于2次,组织全员参加保密培训,加强涉密人员、涉密文件、涉密设备日常监管,守牢保密安全底线。(责任领导:魏中齐、刘振、梁立,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底)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做好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工作,稳妥推进各类别各层级干部成长进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做好统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责任领导:魏中齐,牵头单位:人事科,完成时限:12月底)

二、积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7.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序推进。对2022年以来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专业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对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及时跟进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建立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责任领导:朱留宾,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8.强化统计执法保障。制定年度统计执法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全年执法检查企业(含项目)不少于350家;对人员少、任务重、独立执法经验不足的县级统计部门,开展基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少于2次。(责任领导:朱留宾,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9.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法治宣传与专业业务培训结合,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系列普法活动,推进“互联网+普法”工作。(责任领导:朱留宾,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人事科、综合科,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全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10.强化组织领导和方案设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工作通知,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全力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其中,县级于4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经普办,完成时限:4月底)。制定市级普查试点实施方案(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经普办,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5月底前)。

11.统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扎实做好单位清查。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加强普查区划分、清查、普查培训。做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等普查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好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普查氛围。(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经普办,责任单位:普查中心、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12.扎实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根据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排,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培训,维护、更新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分发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加大对企业填报调研指导力度,做好数据审核评估。(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普查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13.做好五经普数据处理。组织开展普查软件技术培训,升级完善五经普内网网站。(责任领导:张乃智、梁立,牵头单位: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经普办,完成时限:12月底)

四、聚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4.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加大《济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落实力度,细化市、县、乡三级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压实部门数据质量责任,强化数据生产各环节分级分专业审核把关,建立完善数据质量与业务工作评价挂钩机制。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修订完善《济宁市宏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15.完善审核评估体系。聚焦财务指标,紧盯“四项构成”,加强核算与各专业协同联动,逐季分析研判数据,强化多维度数据关联审核。(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综合科、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16.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完善数据审核评估框架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数据审核评估质量。优化完善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建立各专业重点企业名单,确保每季度进行现场核查,切实将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制定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组织开展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核算科、普查中心,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增强统计监测服务效能

17.做好各项常规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省统计局2023年统计方法制度要求,认真做好GDP、名录库、农业、工业、投资、商务、服务业、社会等各专业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18.强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聚力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统筹做好“四新”经济、“十强”产业、新型城镇化等统计监测。开展重点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完善重点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要求。开展2023年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做好2023年1%人口抽样调查及人口跟踪调查工作及2023年全市社会评价工作。加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监测,做好县域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开展现代高效农业统计监测。(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各专业科室、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19.夯实升规纳统工作质量。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税务等建立企业后备库,完善“种子”“幼苗”“准四上”梯次培育队伍,每季度开展实地核实,补充完善全市培育库单位信息。建立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实地抽查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推动审核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升规纳统工作质量。(责任领导:梁立,牵头单位:纳统专班,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普查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20.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高质量完成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等重点调查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统计改革发展重点,优选题目开展自主调查。(责任领导:梁立,责任单位:民调中心)

21.开展开发区数据对账核查。积极对接济宁市经济开发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各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库和工业项目库,提取并按开发区汇总有关数据,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的情况进行数据对账,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反映实际。(责任领导:刘振,牵头单位:贸易科,责任单位:工业科、投资科)

22.强化统计分析研究。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及时可靠统计支撑。扎实推进日监测、日分析,强化经济运行态势研判,及时提供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社会发展评价、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大统计分析研究,打造统计“智库”。(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综合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23.强化统计宣传解读。完善数据发布解读机制,第一时间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发布统计信息、数据,做好政策解读,有效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组织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扩大统计影响力。强化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配合,提升统计舆情监测能力与水平。(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综合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六、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24.加快统计制度改革。聚焦数字经济,做好通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统计监测,深入开展企业数字经济活动调研,探索推动数字经济统计试点,在单位认定、监测内容设计、统计核算方法、指标体系构建等方面深入研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当月统计试点。开展服务业新动能统计研究,对服务业新动能情况进行分行业梳理,逐项分析新动能统计监测内容,理清统计监测基本路径。(责任领导:刘振、梁立、张乃智,牵头单位:核算科、投资科、服务业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25.完善核算方法改革。贯彻落实全省统一核算制度,修订完善季度GDP统一核算方法,推动分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七、持续巩固提升系统建设水平

26.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统计管理模式,压紧压实领导责任,推进统计网格全覆盖。健全基层基础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督导调研。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通报制度,推动规范机构人员配置。(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核算科,完成时限:12月底)

27.夯实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全面清理基本单位名录非正常单位,推动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技术信息修正。开展城乡划分数据核查,提高城乡划分质量,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核算科、普查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28.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2023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计划》,梳理培训要点,以业务轮讲为主要方式,举办“大中小微精”各种形式培训班,推进培训工作常态化开展,切实提高市、县、乡三级统计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以技能竞赛为重要抓手,谋划开展统计技能大比武活动,挖掘优秀人才,围绕审计、会计、高校、部门等各领域,研究探索合作路径,引进“智慧外脑”赋能统计。做好省、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年度评估,做好正高级、高级统计职称评审申报,充分发挥统计人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优化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流程,采取上挂下派、外派轮训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在一线工作中磨练增长才干。(责任领导:李长华、魏中齐,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八、着力提升部门统计管理效能

29.推动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压实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30.推动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行为。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对部门统计项目合法性进行检查,维护统计法律权威。(责任领导:张乃智,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专业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

31.推动提升部门统计工作协同。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升规纳统、数据审核、宣传解读、舆论引导等方面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GDP联席会议,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核算科,责任单位:综合科、各专业科室、普查中心、纳统专班,完成时限:12月底)

九、强化统计服务保障

32.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网络入侵防护及风险控制系统建设,加强VPN管理,优化网络结构,全面做好各类技术保障。加强对市、县、乡统计系统网络安全监控,定期开展技术巡检。(责任领导:梁立,牵头单位: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33.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大数据中心,推进济宁市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及山东通在单位内部得到全面应用,提升公文流转效率,在济宁市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上实现市局督查督办系统,推动重点工作高效落实。(责任领导:梁立,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34.做好财务保障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实行年度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压减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内控管理,确保不出问题。(责任领导:梁立,牵头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

35.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更新完善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政务信息,构筑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快捷通道,规范公开流程,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责任领导:梁立,牵头单位:办公室、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局、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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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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