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68L/2023-06950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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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统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评选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统字〔2023〕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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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统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评选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统字〔2023〕9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评选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济统字〔2023〕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济宁高新区统计工作处,济宁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统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市局各科室(局、中心):
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加快建设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在统计改革发展实践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敢于担当、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快速发展,市统计局决定,评选一批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市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全市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及直报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人员。2018年以来已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受到国家局和省局表彰的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40名,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树牢“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目标要求,切实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项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服务保障。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8年以来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2. 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 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较大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表现优秀。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县级范围和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级统计部门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科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30%以内。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电子版(见附件8)发送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请于2023年3月9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依推荐顺序排名)、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附件6)、公示情况以及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和公示情况请提供扫描件)。如有举报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市统计局对评选出的“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表扬。
五、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事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于立升 石雪霖
联系电话:0537-2966129
电子信箱:tjjrs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统计局人事科(A0429房间)
邮政编码:272000
附件:1.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
6.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
7.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济宁市统计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长华 市统计局局长
魏中齐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梁 立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统计数据中心主任
张乃智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乐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于立升 市统计局人事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徐 晶 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张力元 市统计局人事科副科长
石雪霖 市统计局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2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任城区 | 5 | 10 |
兖州区 | 3 | 8 |
微山县 | 3 | 8 |
鱼台县 | 3 | 8 |
金乡县 | 3 | 8 |
嘉祥县 | 3 | 8 |
汶上县 | 3 | 8 |
梁山县 | 3 | 8 |
泗水县 | 3 | 8 |
曲阜市 | 3 | 8 |
邹城市 | 5 | 10 |
高新区 | 1 | 4 |
太白湖新区 | 1 | 2 |
经开区 | 1 | 2 |
市直部门及直报单位 | 10 | |
市统计局 | 8 | |
合 计 | 40 | 120 |
附件3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呈 报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单位名称”填写被推荐单位(内设机构)的规范全称,以公章为准;“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填“无”;“单位性质”指机关(内设机构)、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 三、拟授予奖励统一填写“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县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500字左右)。 五、此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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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单位级别 | 单位性质 | ||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 |||
拟授予奖励 |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 ||
主
要
事
迹
| |||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统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统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二、“部门单位”按照规范全称填写,以公章为准;“职务、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三、拟授予奖励统一填写“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县级以上(含)奖项。 五、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采用第三人称写法(500字左右)。 六、此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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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插入电子版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学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 ||||
所从事/分管 业 务 工 作 | 身份 证号 | |||
拟授予奖励 |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 |||
工作简历 | ||||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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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统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统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汇总单位(章): 填表日期:2023年 月 日
一、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推荐集体 所属单位 | 单位性质 | 备注 |
二、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级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备注 |
注:1.按推荐优秀顺序填写;2.推荐对象为高级专家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8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章): 填表日期:2023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文字版】济统字〔2023〕9号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pdf版】济统字〔2023〕9号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统计局局长李长华解读《济宁市统计局关于评选济宁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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