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4-0152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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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应急发〔2024〕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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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应急发〔2024〕2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应急发〔2024〕2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4年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强化协作,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重心,聚焦“防大灾、救大灾、抢大险”能力提升重点,强化机制创新,持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统筹抓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坚决守牢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济宁实践作出应急管理新贡献。总的目标是: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实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优势,着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指挥保障、风险防控、抢险救援、基层基础、社会协同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自然灾害损失明显减少。突出做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聚焦治本攻坚,把稳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聚力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探索建立“党校主课堂+分课堂”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有关要求列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大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对个人和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管措施。(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规划财务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2.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分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企业“晨会”必学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加大对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3.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检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求凡市级以上查处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全量汇总企业自查、部门督导检查、群众举报查实等渠道发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4. 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推动住建、交通、应急、能源、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5.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和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安全总监培训。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4年起严禁使用培训机构场地和设备进行考试。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意识能力提升,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外包队伍管理等重点危险作业,指导企业建立应急演练常态机制,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四不”方式组织应急演练(其中,疏散逃生演练一般行业领域每年、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6.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设计,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各行业大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7.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分批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8. 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动在市、县、乡三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警示作用。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深化“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校园”“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查保促”“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在全市通报一批安全生产正面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新闻宣传科、素质固安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9. 强化安全责任传导落实。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和新兴业态行业监管边界,推动“三管三必须”落实到位。以“六张清单一张表”和企业全员责任制为抓手,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安委会成员单位、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每季度、每半年向安委会、属地政府述职;对各级“执法检查、通报约谈、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持续推进“212”工作模式(任务、问题“2张清单”,“1本重点工作台账”,正面表扬和反面典型“2个通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0. 抓好各项安全制度落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等要求,持续做好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有奖举报、分类监管、安全晨会、警示教育、安全诊断”等制度情况,坚持高压执法、严惩重罚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从严落实“凡亡人必抓人”“重大隐患也抓人”“凡事故必双警示”等硬措施,倒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办公室、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1. 健全专委会运行制度。统筹指导各专委会、专委办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落实好季度述职报告制度,促进专委会(办)常态化、清单化履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专委会为单元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有效发挥专业统筹作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2. 统筹重要时段安全防范。针对各级“两会”、建国75周年、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部署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强化安全防范。持续统筹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建设施工、工矿、农业、旅游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通过问题隐患全量、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治理,确保重点时段安全形势平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13. 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7个县(市、区或功能区)和3个以上市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将2023年底国务院对省政府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列入巡查重要内容,推动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市直部门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14. 推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积极做好沟通对接,分解任务,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单位做好迎考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突出平时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暗访并通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15. 严格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四位一体”事故调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确保事故按时处结率、警示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指导县(市、区)局做好一般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将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强化统计分析,按时形成统计月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16. 持续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一步用好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丰富完善分级分类线上管理功能。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按照相关标准核查I类企业、Ⅱ类企业,并将企业从好到差分为“A、B、C、D”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完善“应急部门接报、职能部门核查、财政部门奖励”模式,提高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和奖励兑现效率,做好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举报奖励制度解读和宣传工作。将企业内部宣培举报奖励制度情况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对举报查实事项,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 严格抓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化教考分离,理顺考试机构与考试点的工作机制,打造高标准考试点。推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实物考试模式,严格执行实操考评规范。推行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和考评员持证上岗,优化调整全市巡考员、监考员、考评员、考务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考试监督。建立培训考试全过程质量追踪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认真落实培训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 强化中介机构和安责险监督管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作用,推动承保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规范的事故预防服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肃惩处虚假培训、虚假诊断、虚假指导、虚假报告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规划财务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等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20. 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坚持市县联动,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和任务,立足基层一线,挖掘先进宣传典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应急安全科普宣传;及时组织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21. 积极探索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与省能源局对接,协调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共同做好试点,总结经验,争取向全省推广我市经验做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完成时限:10月底)
22. 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等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继续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并进行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二、突出整治提升,强化直管行业安全监管
(一)狠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23.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围绕“一个不发生、四个提升”工作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导检查,压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责任;强化特殊作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等关键环节精准治理,实施危险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整治;聚焦重要时段,强化全国“两会”、夏季汛期、冬季岁末等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 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聚焦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帮扶9项任务、省32项工作任务和市34项重点工作,协助推进市工作专班运转,着力健全完善“212”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五个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市应急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红橙黄蓝”分级分类监管、高危细分领域风险防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等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制度,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 深化开展“审计式”安全检查。高标准选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分阶段、分批次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逐企形成分析报告,查找企业存在风险隐患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 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无人化操作改造,确保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深化企业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系统应用,确保信息化系统管用好用实用;拓展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设备完整性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 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轮训、考核;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 强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调度督导,指导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规范完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严格落实“六统一”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强化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安全监管;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压实县乡政府属地“打非”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线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狠抓工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30. 推进开展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济宁工矿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济宁工矿行业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治本攻坚,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作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施诊断检查,分析评估行业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31. 持续深化开展“十个一+1”活动。更新“十个一”的内容,在四年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十个一+1”活动,做好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巩固提升全市工贸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1月底)
32. 组织开展工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市级演练,精心组织、统筹谋划,通过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9月底)
33.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体系统筹建设。抓好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把标准化评审质量关,严格过程监督和日常管理,避免建设运行“两张皮”。将企业双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分类分级监管等重要内容,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34. 加强工矿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建设完善监测涉爆粉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成涉粉10人以上重点企业联网工作;加强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树立智能化建设标杆企业,带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智能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三、优化行政执法,构建高效执法体系
(一)积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5.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合同合法性审查,降低失误率。认真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全面精心收集材料,确保胜诉率。严格审核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组织参加第三届全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坚持传统手段和新网络平台相结合,不断强化普法效果。(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高质量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36. 严格许可项目审批准入,规范专家使用管理,加强市县同权业务指导,严肃纠正许可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许可业务培训、档案评查、督导检查。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优化政务新媒体服务,逐步提升监管及服务效能。(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强化执法检查,惩治违法行为
37. 聚焦执法重点事项,严格执法检查。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规范执法。持续开展全域性、区域性异地执法活动。优化“执法+服务”内容,提升执法检查效果,开展执法检查、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帮扶整改、信用修复“五位一体”执法工作。积极深化拓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38. 强化人员培训练兵,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实施执法提升“四个一”工程,即全市范围内每月一期“执法大讲堂·我来讲执法”,每月一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试,每月一次集中帮扶执法,每季度一次典型案例通报。开展执法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2周,分行业建立全市执法人员实训实践基地,分类实训执法人员。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半年一次。联合市总工会等单位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活动。到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开展执法观摩活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新闻宣传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持续做好综合减灾工作
39. 统筹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对工作。每季度组织重点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印发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报告。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采取灾害风险预警提示等方式,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强化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完善工作台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组织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宣传科、防汛抗旱科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40. 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会同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全省防震减灾基层治理现代化示范创建试点工作。全面指导并搜集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信息,汇入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推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持续推进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县市区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意识,检验提升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对各县市区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妥善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41. 持续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召开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运用观摩会,指导金乡县做好省级普查成果运用试点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行业部门加快普查成果运用进度,为自然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和支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42. 推进“素质固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工作主线建设,发展特色志愿服务,加强品牌建设传播,持续提升“素质固安”品牌影响力。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各级各单位强化“素质固安”工程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素质固安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43. 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督促落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镇街、村居四级防灭火责任;在农历十月一、春节、元宵节、两会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加强风险研判、组织督导检查,强化值班值守。(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 组织开展市森林火灾综合应急演练,指导森林防火重点县开展森林火灾综合应急演练。(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5. 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组织森防指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常规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期,增加督导频次。(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 加强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结合市级应急物资库建设,增加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督促指导县市区、镇街、林场配齐防灭火装备。(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7.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及时调整公布2024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防汛抗旱科牵头,新闻宣传科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48. 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工作的通知》,从防汛责任制、汛前检查、预案修编和演练、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督促落实,全面开展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宣传科、科技和信息化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49. 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三个层次开展防汛大检查,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新闻宣传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50. 修订完善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工作,修订完善《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汛抗旱科牵头,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51. 组织指导开展防汛演练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指挥和救援能力。(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科技和信息化科配合;完成时限:6月上旬前)
52. 做好极端强降雨的防范工作。加强汛期领导带班、部门联合值班值守。根据气象预报,组织部门联合会商,研究应对措施。突发险情时,统筹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宣传科、科技和信息化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6月-2024年9月底)
53. 做好黄河防凌和冬春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梁山县做好黄河防凌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巡查防守和防凌汛督导检查工作,保障黄河安澜;做好冬春抗旱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保障供水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全市人畜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宣传科、科技和信息化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25年2月底)
(四)统筹加强救灾工作
54. 扎实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2025年度市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动态更新济宁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联络人信息。(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5. 做好灾情管理工作。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县级开展县、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制定《灾情报送演练脚本》,开展模拟演练。组织各县(市、区)做好2023年度自然灾害年报核报和2024年年报初报工作,根据灾情做好初报、续报、核报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6. 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组织县(市、区)开展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摸底调查工作。更新、核实、备案全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情况,开展安置点检查工作。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开展承保机构考核,指导承保机构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市政府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相关工作要点。(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 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健全防疫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防疫物资采购、管理、调拨、运输、发放程序,强化核酸检测物资保障。做好全市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58. 宣传贯彻《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等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政策法规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9. 扎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下发加强预案演练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制订、报送演练计划。每月汇总县市区、部门、企业演练数据及资料,掌握全市应急演练基本情况。配合省应急厅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应急指挥中心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 深入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工作;推动队伍联合演练,磨合队伍,提高救援能力。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活动,调研了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和各县(市、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配合省应急厅,做好基层应急能力装备提升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持续抓好应急救援站运行,督导运行情况,督促制度落实,强化站点管理。(应急指挥中心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61. 不断提升全市应急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实施济宁市应急通信指挥车建设项目,提升应急通信装备水平。制定2024年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训练方案,明确全市通信保障训练要求及评估标准,更新各县区通信保障人员名单、应急通信装备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覆盖市、县、镇街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训练工作,并定期进行通报。(科技和信息化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2. 持续加强应急值守能力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值守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修订事故信息报告模板,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应急铁军
(一)夯实思想政治基础
63. 强化政治建设。制定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机关党建各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政治监督活页建设专项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县级干部“我来讲党课”活动,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灯塔大课堂、学习强国等平台,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落实省应急厅三级联动模范机关建设要求,组织开展模范机关观摩活动。(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4. 突出思想铸魂。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党组织集中学、教育基地实践学、“学习强国”自主学等方式,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依托科室阵地、支部讲台和网络新媒体“三级”教育阵地,深化开展“领悟·体悟·践悟”活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5. 夯实基层基础。以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提升为主线,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各党支部“七一”前后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志愿服务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系列活动,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建立“月初提醒、月末调度、季度通报”党建工作落实机制,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支部工作指导力度和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党务培训。积极参与“做悦读党员 建书香机关”和“济青智行”青年理论学习建功系列活动,持续推进支部结对共建,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形式。(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6.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强化互联网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宣传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67. 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年轻干部“七种能力”总体要求和林书记提出的“六个标尺”“三个导向”的要求,努力推动干部队伍建设良性发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需要选干部、强队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8. 大力正风肃纪,推进作风纪律持续向好。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三级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部署会,组织签订廉政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和党性教育实践等活动,开展廉政谈话。深化“纪检应急双融合”活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年轻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作风建设6项制度和15项评分细则,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69. 扎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开展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为抓手,每月组织一期专题讲座,持续开展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各科室(单位)按照培训计划落实业务技能专题培训;依托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和山东干部网络学院,认真组织网络培训工作。稳步推进人才交流,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实施内部交流、多岗位锻炼,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急管理干部。(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0. 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的综合考核工作,力争全市考核中争先进位。稳步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拓展考核结果运用方式;科学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做好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考核和奖补资金发放工作。(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1. 强力推进“三争一引”工作。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深入研究上级政策文件,按照应争尽争、应报尽报的原则,抢抓机遇,主动谋划,做好“三争”事项分析上报工作。主动收集招商信息,迅速行动,精准对接,做深做细做实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落地成功率。(规划财务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文字版】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PDF版】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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