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7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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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23〕26 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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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23〕26 号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邹政字〔2023〕26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命名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65号),邹城市成功入选。为了激励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再创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室等32个先进集体和张凯等68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努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责任担当,大力弘扬勇于创新精神,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谱写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的邹城篇章。
附件: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字〔2023〕26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doc
【PDF版】邹政字〔2023〕26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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