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 发布机关: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高新管办发〔2017〕21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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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 发布机关: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高新管办发〔2017〕21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
通 知
济高新管办发〔2017〕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室、局、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为民办实事的通知》(济高新管办发〔2017〕3号)中的普惠制殡葬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将基本的殡葬服务费用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2号)和中央、省、市有关扶贫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具有济宁高新区户籍且在济宁高新区殡葬管理所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的人员除外)。
二、免(补)费项目
(一)免费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共4项。
1. 遗体接运320元(接遗体至殡仪馆,火化后将骨灰盒送至家中);
2. 遗体冷藏费720元(每具3日);
3. 遗体火化费360元;
4. 骨灰寄存费100元(1年)。
(二)补助项目
对济宁高新区户籍的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补助。
1.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散居孤儿、困境儿童、贫困重度残疾人(持有1至2级残疾证)、扶贫对象、失独家庭;
2.重点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烈士子女。
补助标准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再免费提供1个价值不超过600元的骨灰盒。
三、救助程序
(一)居民死亡后在济宁高新区殡葬管理所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济宁高新区殡葬管理所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惠民手续,经济宁高新区殡葬管理所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超出惠民殡葬政策服务项目范围和费用标准的,由丧户自行支付。
(二)火化人员为特殊困难家庭或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火化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及民政部门颁发(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居民在济宁高新区死亡但不在济宁高新区殡葬管理所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惠民服务费用。
四、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是党工委、管委会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权益的重要举措。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监督,指导殡葬管理所做好殡葬惠民工作;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财政分局要将殡葬惠民经费列入预算,按月审核,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党工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大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厚养薄葬、生态殡葬、破除殡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弘扬殡葬文化,树立殡葬改革的新风尚。济宁高新区殡葬管理所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殡葬惠民对象资格审查、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努力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五、其他要求
原执行的相关殡葬减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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