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53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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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邹城市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22〕2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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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邹城市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22〕22号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邹城市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邹政字〔2022〕22号
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提交的《关于设立邹城市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的请示》(邹经管发〔2022〕17号)收悉,为有力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和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邹城市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由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邹城市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正方集团、科创公司、新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新业资本与邹城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联合体采用有限合伙制组建。基金目标规模1亿元,初期规模6000万元,基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邹城市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新业资本与邹城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联合体。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邹城市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抓紧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拟定基金公司相关协议、章程、制度,确保基金尽快运行。基金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基金的设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办理涉及基金设立及运作的有关手续。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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