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4: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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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col/col61618/index.html)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省运会指挥中心F区,联系电话:0537—2272086)。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中心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企业和有关单位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重点公开领域包括部门文件7条;政策解读8条,其中主要负责人解读4条、视频解读1条、新闻媒体解读1条、图文解读2条;部门会议9条,并为会议配发了解读和回放资料;人事信息、预算和决算信息各1条。进一步丰富了解读的形式和角度,强化了政策解读的质量,激发知识产权“助企攀登”新动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持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未产生信息处理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根据“编审分离”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流程,对各科室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实行“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开模式,依托济宁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拓展知识产权领域政务公开新阵地。利用平台注册用户多、内容针对性强、企业关注度高的优势,将知识产权领域政策法规与解读文件归集发布并保持动态更新,设置专利导航、维权援助等专题模块,实现政策文件的精准检索。建立起由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大众,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精于服务企业的线上公开双通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中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信息做到妥善处置。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失密泄密事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架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运行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年内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公开规范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现阶段仅初步实现了部门办公会议的“一图速读”式解读和议题议定事项(文件)及有关解读材料的关联,但解读深度和丰富性还有待提高,缺乏会议回放的有效手段。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中心将在接下来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采取针对性提升措施。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增加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或企业法人的参与度,邀请其列席相关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将政务公开意识融入业务工作和部门运转的方方面面,为会议公开、会议解读创造良好的日常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中心根据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制定了《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大力加强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为创新创造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2023年度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济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围绕专利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线上培训等功能,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解读,实行“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向社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便利化专业服务。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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