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及注销部分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推进“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船舶检验服务部依据相关规定对辖区内船舶检验证书状态开展了全面排查与清理。
经核查,附件1所列船舶存在质量缺陷,拟依法予以撤销其《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附件2所列船舶已实际拆解,拟依法予以注销上述证书。
现将拟撤销及注销船舶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日起至7月17日止。
相关船舶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船舶检验服务部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将依法办理相关证书的撤销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7-2603810,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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