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停车位

发布日期:2026-07-10 10:17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谢先生反映任城区睿湖一号小区对面公共停车位,被人放置物品占用,导致其他市民无法使用。

任城区回复:任城交警大队已经加强对该位置的巡逻治理,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群众在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劝导其即挪走。对不在现场的,将采取拖移障碍物的方式进行处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