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市应急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政务公开内容主要为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政务要闻、通知公告栏目,是市政府网站首页“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渠道。政务公开内容以质量为本、数量为辅。
一是能公开则公开。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各科室应及时投稿,及时更新。
二是层层审核。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过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科室科长任副组长,负责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济宁市应急管理局领导信息和各科室机构职能。由办公室负责更新。
2.组织管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和开展情况。由办公室更新。
3.会议公开。部门办公会、党组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更新,各科室配合。
4. 人事信息。人员任免、招录等人事信息。
5.财税信息。部门年度预决算。由规划财务科更新。
6.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一是国家、省政府重大决策及政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任务或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二是审计结果。由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更新,各科室配合。
7.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由办公室更新。
8.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的指南。由办公室更新。
9.年度工作报告。每年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专栏、宣传栏等各类途径信息公开的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解。由办公室发布,各科室配合。
10.依申请公开。办公室主导,各科室配合。
11.其他事项。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2.平台建设。政务微博、微信或者客户端的相关链接。由科技信息化科负责。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3-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制度发布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科室、局各直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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