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法典百日学习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5月15日下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法典百日学习宣传活动”启动暨法典发放仪式。
活动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卫星主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巡视员张金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济宁办主任侯妍妍,济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温永忠,济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王庆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张繁翔出席活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分局通过主会场+分会场形式同步参加。
仪式上,王庆峰同志开场致辞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法治成果,要把法典学习与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金乡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分享学习思路与贯彻举措。与会领导共同触摸启动屏,宣布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法典百日学习宣传活动”正式启动。领导嘉宾向省生态环境厅济宁办、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市、区)分局代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读本,确保学习覆盖全员、落到实处。
启动仪式后,特邀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巡视员张金智作生态环境法典解读专题培训,围绕立法背景、核心原则、重点条款、实务应用等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近600人同步参训,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法治理论基础,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生态环境专门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为期百日(5月15日—8月1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法典学习宣传为抓手,持续掀起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热潮,切实把法典精神转化为守护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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