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双语校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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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制 度 目 录
序 号 | 名 称 | 页码 |
1 | 门卫管理制度 | 1 |
2 | 门卫值守制度 | 2 |
3 |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 3 |
4 |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 5 |
5 | 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制度 | 6 |
6 | 校内安全检查制度 | 9 |
7 | 消防安全制度 | 11 |
8 | 用水管理制度 | 13 |
9 |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 15 |
10 | 大型活动及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17 |
11 |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21 |
12 | 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 23 |
13 |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24 |
14 | 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 28 |
15 |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 29 |
16 |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 31 |
17 |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 33 |
18 | 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 34 |
19 | 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 35 |
20 | 安全教育制度 | 36 |
21 |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 37 |
22 | 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 38 |
23 | 预防学生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 39 |
24 | 校外人员和车辆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 40 |
25 |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 41 |
26 | 值班制度 | 42 |
27 |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 44 |
28 |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 45 |
29 | 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 46 |
30 |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49 |
31 |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 50 |
32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 51 |
33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53 |
34 |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 54 |
35 |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 56 |
36 | 动火审批制度 | 57 |
37 |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58 |
38 |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60 |
39 |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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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ー,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
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
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五、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六、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七、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ロ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八、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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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守制度
一、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三、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确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五、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六、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七、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八、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九、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十、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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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或学校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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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务安全,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详实、清楚地记录巡查日志。
2、学校行政人员做好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记录好学校值班日志。
3、做好每周轮流的班级值日制度。
4、门卫人员按照学校制度,做好校门口人员进出登记、验证工作。
5、值班人员如发现问题,按照学校的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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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 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5)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6)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7)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8)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9)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0)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1)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2)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13)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4)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15)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6)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7)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8)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19)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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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査。
二、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对安全检査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
三、安全检査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功能室、食品卫生、校舍、围墙等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四、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査,学校每月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査,检査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対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六、严格安全检査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现象,对査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七、建立安全检査评比制度。对自査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八、建立检査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査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査,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査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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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相关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破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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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学校用水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用水要求
1、厕所、洗手池等场所应充分利用水源,作到一水多用。
2.厕所管理人员要做到,有人使用正常用水,厕所无人,水必停。需要维修和整改部位要立即上报学校。
3、厕所管理人员打扫卫生要做到,人走水关,坚持杜绝“长流水”。
4、每天早晚都要检査水龙头关闭和渗漏情況,发现问题立刻报告学校进行维修不准教师、学生擅自改动。
5.学校严禁私家车在学校洗车。
6、学生必须爱护公物,对所有供水设施不得摆弄,毀坏,凡毁坏供水设施者一律照价赔偿,并追究事者责任。
(二)管理制度
1、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教师要以身作则。
2、做到人走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常流水”现象的发生。制止水资源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3、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上报。
4、全校师生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
5、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阀及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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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安全的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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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及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人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
3.完善活动方案制定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都需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上报学校,由校长同意后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负责人呈报学校、通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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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在对师生的安全常抓不解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定信息报告制度:
一、工作原则
队伍健全、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及时高效。
二、信息报告内容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如:意外伤害事件、学生打架、聚众斗殴、张贴反动标语传单、暴力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三、信息报告队伍
班主任是学生安全信息第一报告人,负责本班学生安全信息的报告工作,若事件发生时,班主任不在而其他教师在场时,第一目击人则为安全信息第一报告人,有责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必须进行实地了解、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要报送的由学校负责人上报有关部门。
四、报告方式
1、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将事故告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同时告诉学生家长。
2、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学校领导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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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
工作奖惩制度。
1、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3、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5、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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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接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8、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间题及时向政教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4、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5、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诚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数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6、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及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受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
进行协调。
4、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5、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査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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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1.学校设立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建立预防校园欺凌长效工作机制。
2.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定期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案例分析教育。
3.增加校园内盲区死角视频监控,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厕所、学生课间活动的巡逻,及时处置学生暴力(欺凌)行为。
4.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5.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定期向家长(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6.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开展教育疏导。涉及校外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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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治教育。
3.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节假日由学校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学校治安管理责任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査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目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
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6.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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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报告给各班班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病疫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晚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万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吐、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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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一、利用多种传媒手段,根据不同季节向学生宣传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二、每日清晨观察学生身体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各班疫情报告员观察班内同学身体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三、发现一例传染或疑似病人,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回家休息、治疗或直接送往医院。呼吸道传染病,可采取紫外线照射、2%过氧乙酸喷雾等方法对空气进行消毒。
四、教室要保持空气流通。开空调时也要保持开窗状态总务工作人员在夏季每月对空调网进行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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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1.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湖、山塘、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2.采取主题班会、安全知识测试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放学前一分钟的安全提醒。
3.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或嬉水,教育学生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救助。
4.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和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责任书等,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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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2.学校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方可使用。
3.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4.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5.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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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1.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每一个班级、每一名教师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
2.校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和“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利用班会、校会、广播、家长会、责任书、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教师要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渗透在教学过程中,同步推进。坚持做好“放学前一分钟” 的安全提醒。
4.班主任在每月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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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在下课前一分钟须强调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2.值班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不准学生在走廊、过道、楼梯内打闹、互相追逐、狂奔乱跑。
4.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走廊阳台、篮球架等体育设施和做危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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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1.在教学楼楼梯中间划出上下分界线,在醒目处张贴“请勿拥挤,靠右行,严禁追逐打闹”等警示标语。
2.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上下楼梯时系鞋带、捡东西、不推挤,不吓唬同学。
3.学生下课开展课间活动时,值日领导、班主任和刚下课的教师站在楼梯口负责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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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刀具、危险品进入校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查收缴。
2.邀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一个学期到学校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讲座。
3.邀请驻校民警定期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学生放学时段学校出入口的巡逻防范。
4.发现校门外有闲杂人员聚集,值班人员、安保人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警戒。
5.经常性对学生开展暴力事件的警示教育,及时排查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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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和车辆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24小时在岗,做好校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2.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无故进校,如联系工作必须出示证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出入校登记表。
3.学校物品等拿出校门时,必须要有总务处开具的出门证,并且物证相符,否则门卫人员不予放行。
4.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校内严禁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需要入内,必须经门卫同意。
5.在校期间,对学生外出要认真查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准学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请假批条。
6.节假日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校,如有要事,须经门卫人员同意方可进校。
7.要做到政令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8.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警务室(值班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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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中旬和月底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全校教职工参加。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上月绩效考核。
3.对上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的时限。对学校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学校范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对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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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值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督查领导,向校长负责,对全校的事务负责,是对外事务的第一接待人。
2.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实行责任追究制。
3.值班领导职责:
(1)值班领导对教师值班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载。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缺岗时,第一时间调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填写好值班记录的相关内容,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必要的调整和处理。
(3)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对学校各方面进行监查,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4.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到指定岗位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维持好学生上课、课间纪律,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督促整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值班领导、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尤其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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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二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第三条 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条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 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六条 每月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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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完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地方外,学校内严禁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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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制度
坚持每日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
1、 防火巡查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学校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4)重点部位教职工在岗在位情况;
(5)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学校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二、防火检查制度
1、 防火检查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 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0)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学校消防档案;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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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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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全员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三、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四、组织演练应当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告知,并采取防止演练期间造成意外的措施。
五、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单位有关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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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师生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扑救初起火灾工作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
6、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二、对未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危害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消防通道摆放物品的。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报火警的。
5、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6、无故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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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学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应针对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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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八、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九、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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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二、应动员并选择适合教职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学校安全专人担任队长。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每学期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相关的培训。
四、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工作由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五、志愿消防队训练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六、志愿消防队训练按分队轮流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训练内容包括: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八、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报警、灭火、疏散为演练内容的大型实战演练,根据演练反映问题调整志愿消防队的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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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所有部门及外来工程队
2、管理对象:本校所有教职工及外来人员。
3、管理内容:凡正常情况下需动用明火均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进
行。
5、动火期间现场监护人必须在场。
6、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具,防患未然。
7、对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者、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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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舍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二、学校要确保校舍使用安全,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要禁止使用,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拆除;鉴定为B、C级危房的必须经过维修加固,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观察使用。校舍安全使用年限期满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三、学校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体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化程度,查管道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舍设计规定的功能使用校舍,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内部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改扩建,不得超负荷使用。
五、学校要加强对校舍的检修和保养。经常保持校舍的通风、干净、整洁,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要认真负责,做好交接,检查好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记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学生上课期间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证明。
七、要加强用电、消防、避雷的安全管理,对学校电器设备、电路、消防、避雷,每月检修一次,将结果报学校。
八、值班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安全用电,管好用火,防止火灾。
九、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校舍安全档案。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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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面加强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以及运动竞赛等各类体育活动中,务必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涵盖思想教育、运动常识、生理卫生知识以及运动安全等方面。通过教育,使学生深刻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时严格遵守纪律,保持思想高度集中,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投入其中,并熟练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
二、切实强化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工作。
要确保学生清楚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充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正确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当注意的关键事项。对于患病与体弱的学生,应给予针对性的指导,使其能够参加适宜的体育活动。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之前,必须事先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与其中,以最大程度降低运动风险。
三、大力加强教学组织。
严格规范活动纪律,明确规定运动程序,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消除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等不良现象。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组织,确保体育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事故。
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迅速护送受伤学生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深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确保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安全达标。
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严格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并且与学生的年龄、特点相适应。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运动环境。
六、规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要求。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情况下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保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得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同时,严禁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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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须及时报值周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4.各任课教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5.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6.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7.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不在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8.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下课铃响后最迟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10.调课必须通知教导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11.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微机室、书画室、舞蹈室、音乐室等),相关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纪律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预备铃响后,体育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排队安全有序慢步轻声行走到操场活动区域,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由体育教师将学生移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安排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校外活动课
1.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向教导处提出申请,注明校外活动的内容、性质及活动地点和线路。
2.由活动课承担者指导学生并负责安全工作。
3.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分好小组,各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小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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