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等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涉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了之。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湿地公园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保护和修复措施,提升湿地资源利用价值。
三、济宁市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健全法规制度,筑牢湿地保护法治屏障。2024年11月28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把任务、目标、措施、责任一一明确;2025年11月20日,《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系统推动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湿地巡查机制的通知》,加大对辖区内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的巡查检查力度,把湿地巡查作为加强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抓紧抓实。
(二)严格监督管理,压实湿地保护监管责任。将湿地保护任务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综合评价和林长制绩效评价,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评估。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指挥部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逐一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举办湿地保护管理培训会和工作会议,确保各项要求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市累计开展了19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投入资金2.96亿元,完成湿地保护修复面积9.45万亩。
(三)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湿地保护社会共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节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现场解答等形式,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湿地、爱护湿地。同时,做好国际湿地城市“后半篇”文章,加强与湿地公约组织东亚中心、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等对接交流,及时更新国际湿地城市网站信息;2024年10月赴东营参加国际湿地城市市长圆桌会议,与匈牙利塔塔市交流湿地保护管理经验。
(四)聚焦重点问题,提升老僧堂湿地管护成效。借助省自然资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时监控湿地公园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借助省、市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定期动态监测老僧堂塌陷区湿地生态状况变化,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优化湿地生态环境。落实保护和修复措施,嘉祥县制作安装了湿地公园功能区标识牌、管理法规宣传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教牌、防溺水安全警示牌,清理了湿地公园内历史遗留构筑物和垃圾。
2026年10月15日,受济宁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核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经自我验收,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实现既定整改目标,自我验收合格,达到销号标准。
2026年10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了销号验收,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确认该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10月31日,省自然资源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六项整改销号情况的验收意见》,同意销号。该项任务整改工作符合验收销号有关要求,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通讯方式:0537-2670169,jnzrzyghjbhdglk@ji.shandong.cn。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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